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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狠的刑罰

RLStevenson wrote:

如果b兄真秉仁心行事,那該是勸人不做此想,而不是酸言引戰,戰起來代表實行你受教的原則嗎?

不過,我這文的重點是請大家思考這個情境,看來沒人理我,自己戰自己的


這是台灣今天的新聞:
死亡車禍受害者的母親, 原諒違停肇事者,並未求償。
這就是仁慈、與人為善的教育。

不懂樓主要網友往最狠處思考是什麼目的? 樓主是否要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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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器捐救7人 母原諒肇事者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越南籍配偶阮氏夢垂在丈夫往生後,靠賣檳榔為生,去年8月她13歲的女兒騎偷得的機車,撞及路旁聯結車後不治,聯結車陳姓駕駛因違停肇事,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阮氏在車禍後選擇與駕駛和解,並未求償,她說:「女兒器捐都救了7名病患,我又何苦要為難陳先生!」
女兒無照撞違停車亡
起訴書指出,阮氏的13歲女兒趁她上班不在家,無照騎著偷來的機車發生意外死亡。阮氏在確定女兒腦死時,決定捐出女兒心、肝、脾、胰、腎、眼角膜與全身血管,救了7名病患,遺愛人間。
阮氏說:「女兒不聽話,去天上找她爸爸,但她如果知道自己的器官可以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她一定樂於當小菩薩救人。」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聯結車陳姓駕駛違規將聯結車停放路旁,又未設置任何警示措施,造成少女撞及後不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陳男。
對此,阮氏夢垂表示,她不會責怪陳違停害死女兒,是女兒不會騎車,就算女兒沒撞到陳的聯結車,也會撞到別人的車。
不願為難同是辛苦人
接著,她眼眶泛紅說,她已經與陳先生和解,雖然陳男沒跟她說一句對不起,更沒有一句道謝,但她想想女兒器捐都救了7名病患,她何苦要為難陳先生。
阮氏夢垂還說,她與陳男談和解時,陳男告訴她,他有2個孩子要養,房子是租的,不能沒有這份工作,所以她才不向陳求償,況且她還年輕,還有能力賺錢,不需要靠理賠金過活。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3%E5%85%92%E5%99%A8%E6%8D%90%E6%95%917%E4%BA%BA-%E6%AF%8D%E5%8E%9F%E8%AB%92%E8%82%87%E4%BA%8B%E8%80%85-231630392.html
就送醫學院做人體試驗
替病毒研究、疫苗、藥物的研發做貢獻

老是走滿清十大酷刑、歐美式虐囚逼問
真浪費
送去醫學院當白老鼠不是很好嗎
醫學院的師生會不敢下手?
只要把罄竹難書的罪刑附上不就好了
70億人只要1%的罪犯
看能讓醫學發展前進多少
不就已經禁止這樣做了嗎?
死刑犯的器官,很多醫院都不處理了
還是一槍送他去面對上帝接受教化比較實在

睿鞅 wrote:
就送醫學院做人體試驗
替病毒研究、疫苗、藥物的研發做貢獻
老是走滿清十大酷刑、歐美式虐囚逼問
真浪費
送去醫學院當白老鼠不是很好嗎
醫學院的師生會不敢下手?
只要把罄竹難書的罪刑附上不就好了
70億人只要1%的罪犯
看能讓醫學發展前進多少

bond_007 wrote:
這是台灣今天的新聞:
死亡車禍受害者的母親, 原諒違停肇事者,並未求償。
這就是仁慈、與人為善的教育。:...(恕刪)


對啊!每個受害者的家屬如果都不求償的話,違規者都爽死了

沒有道歉跟賠償可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
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這位女士的女兒偷摩托車,撞到旁邊違停的連結車不幸死亡...

是這個車禍的主因嗎?

那麽,這位連結車的司機唯一錯誤在於違規停車不是嗎?既沒有主觀故意,車子也是停下來的...

這主要責任是誰?不是很清楚了麽?

這個媽媽應該要先討論爲什麽自己女兒會偷摩托車吧?

您拿這個例子來説明寬恕?那些被強暴,殺害的人怎麽看?
bond_007 wrote:
聯結車陳姓駕駛因違停肇事,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請不要無視死者媽媽的寬恕, 這樣很不道德又不厚道。

bulldog2005
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這個媽媽應該要先討論爲什麽自己女兒會偷摩托車吧?

您拿這個例子來説明寬恕?那些被強暴,殺害的人怎麽看?...


另外不要歧視犯罪人的善行,犯罪的人的善行也是善行。
不要歧視強暴犯、殺人犯的善行,強暴犯、殺人犯的人的善行也是善行。

例如:
一個強暴犯, 看見一位外國人問如何搭捷運, 好心的回答如何搭捷運, 這就是善行, 不會因為他是強暴犯善行就應該被無視。

一個殺人犯, 看見一位外國人問如何搭捷運, 好心的回答如何搭捷運, 這就是善行, 不會因為他是殺人犯善行就應該被無視。

強暴犯、殺人犯的人的善行就應該被無視嗎?
強暴犯、殺人犯沒有資格做好事嗎?
強暴犯、殺人犯的受害者, 可以剝奪強暴犯、殺人犯行善的權力嗎?

多想想, 多了解善、寬恕與愛吧!

多回想自己做過多少錯事, 再想想自己應不應該被剝奪行善的權力, 應該就可以理解「死者媽媽的寬恕是寬恕」。

bond_007 wrote:
請不要無視死者媽媽的...(恕刪)


有發現

思辨寫出的文字, 比自己本人還要中肯嗎?

上面這句, 是我自己的體驗
bond_007 wrote:
沒有人告訴bulldog2005, 強暴犯、殺人犯的人的善行也是善行嗎?
強暴犯、殺人犯沒有資格做好事嗎?
強暴犯、殺人犯的受害者, 可以剝奪強暴犯、殺人犯行善的權力嗎?

強暴犯、殺人犯的人的善行也是善行嗎? --> 是善行
強暴犯、殺人犯沒有資格做好事嗎? --> 有資格
強暴犯、殺人犯的受害者, 可以剝奪強暴犯、殺人犯行善的權力嗎? --> 沒權力


行善的強暴犯、殺人犯依然是強暴犯、殺人犯, 不會因為行善就抵銷了惡行.
該付出的代價就該付, 判死就趕快執行.

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是個笑話, 若能改成累積3個執行上限換一個無期徒刑
累積2個無期徒刑換一個死刑, 會更符合我的期待與實質正義.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RLStevenson wrote:
不開玩笑, 看各位討...(恕刪)


來個絕命尬車
有空去看看朱元璋發明的酷刑
現代所有刑罰相較之下根本是小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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