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有王這種主管,除非聖...(恕刪) 王怎麼了? 不就開除個人嗎? 當主管不能開除人喔. 張政務官又不是勞工,隨時都可以叫你走人. 王是要扛責的,底下的人可疑當然不能留了.
yishen13 wrote:王怎麼了? 不就開除...(恕刪) 2014年8月,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張顯耀因「家庭因素」去職。因語焉不明而遭質疑,陸委會又補充說明:張顯耀母親重病垂危,須返家照顧母親。而後張顯耀卻發表聲明稱,自己並未請辭,而是「被長官告知」請辭陸委會副主委一職,連「照顧母親」的理由,都是王郁琦想的[6]。隨後陸委會更正說法,張顯耀是因「因工作有疑點尚待釐清,必須調離現職,接受調查」[7],調查局隨即將張顯耀以「外患罪」或「洩密國防以外機密罪」之罪嫌法辦,直指張顯耀「可能為中共之間諜」,但被高檢署退回。張顯耀回應是金溥聰強迫王郁琦將自己免職,並許諾將會改任張為國營企業董事長以作為酬庸,但自己斷然拒絕。外患罪很大條最重死刑,不是隨便可以隨便掛在別人頭上的這件事就看出某些官員無能要請人走路一大堆方法搞成這樣,自己被打臉要內鬥也要有基本能力阿~~~
wihan wrote:若疑人不用, 要辭退這個人的方法太多了.偏偏幫人戴了一個雙面諜的大帽子, 當事人當然要鬧大尋求法院認証. 不想任用張顯耀的話可以直接說張顯耀辦事能力差,或是常抗命沒照長官指示做事...等理由偏偏扣了一頂共諜的大帽子那時有報導說『國安系統早在三年前,即已國安監聽相關案件,並得以掌握張顯耀涉嫌洩密給中國;且據了解,陸委會拿來對張開鍘的所謂「檢舉信」,其實就是國安系統近年來對張監聽的譯文節略本。』如果國安系統有掌握證據,怎麼案子還會不起訴?這個不起訴豈不是把政府及國安系統的誠信全都賠上了?
蝦米爸爸 wrote:且據了解,陸委會拿來對張開鍘的所謂「檢舉信」,其實就是國安系統近年來對張監聽的譯文節略本。如果國安系統有掌握證據,怎麼案子還會不起訴?這個不起訴豈不是把政府及國安系統的誠信全都賠上了?(恕刪) 對照台南市議長選舉疑似賄選案,檢方才偵辦個把月,首度出擊就成功收押數名當事人;張顯耀案莫非國安系統比個台南地檢署還無能?金小刀剛好在不起訴處分做出前幾天請辭,想來純屬巧合
rexjian wrote:最好是你的上司要請你...(恕刪) 就事論事吧,舉例已超出範圍.王一開始是有留面子的,後來被逼得只說"疑似洩密移送". 那個甚麼涉及外患罪是"調查局"傳出來的. 至於甚麼共諜是媒體穿鑿附會的. 所有的不名譽指控都是張大嘴巴說自己被逼退才開始的,請搞清楚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