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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違建5大寇永和屋主跳樓亡


林子火 wrote:
10間出租,一間以永...(恕刪)


賺這麼多還要跳樓?

如果沒賺不就全家一起跳了

林子火 wrote:
新北違建5大寇 永和...(恕刪)


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林沉恩 wrote:
總比你們到時候出事

把房客都燒死才來靠杯好很多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林子火 wrote:
問題是我只看到2樓加蓋到7樓




有夠猛的...
有能力蓋這麼猛
又何必看輕自己的生命
本來自己就該知道被查到、被拆掉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剛好心情差想解脫去極樂世界罷了
遺孀這般怪在市政府合法取締的行為上
是想教自己的孩子
做錯事被抓就去跳樓嗎?
她該做的是教育好孩子該怎麼做才對...
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
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
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
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
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
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
2樓變7樓...增加10間房間出租....
2002年到現在過了13年...應該已經回本了吧.....真的沒必要輕生,想開一點其實拆了也沒多少損失吧
這些年賺多少租金?
這些年賭到幾次好運沒失火?

賺人家的錢,還是把人家的生命安全當賭注賺!

現在賺也賺了,要拆你就自殺

人死了就說政府逼死你們?

什麼邏輯?

有人叫你去死嗎?

當包租公是弱勢嗎?

真是有臉在那哭訴!
喔~現在這個社會是只要是有點錢的死掉 就無所謂?
只要是有點錢的 政府高官嗆聲就是理所當然
只要是有點錢的 權貴就可以凹 就可以公審 就可以考慮自身最大利益去奪取人民財產
只要是有點錢的 就喪失了作為一個人應該有的人權
人是應該公平的嗎?
這個社會實在是病了~

所以如果今天加蓋的違章建築裡面住的是貧窮的流浪漢 一家五口只靠這個小小的窩過生活
一餐沒一餐的過生活 結果就不一樣了
所以如果你是包租公 一定賺很大 不用想太多 上述網友結論就是死不足惜
如果你是可憐的弱勢 這就是政府欺壓人民 (不過還是得要先看一下顏色,顏色對了:無聲 顏色錯了:磨刀霍霍)


如果今天不是因為某些顏色對了的人高喊拆違建
而是由顏色不對的人拆 就會有很多莫名其妙的人民團體來主張 違章也是人民財產不可以拆
甚至只要是顏色不對了 連拆個樹都會有莫名其妙的人民團體來護樹

結論 要做什麼事以前 請問你顏色對了嗎?

林子火 wrote:
新北違建5大寇 永和...(恕刪)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02) 2725-8867
不管是違建或是佔用騎樓等公共設施.....

違法的事情就是依法行政....

不是因為是弱勢或是什麼社會可憐人就能違法......

台灣人常常佔把用別的東西久了就說成是自己的或是應該的........


就跟欠錢不還的人是一樣道理....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拿鐵加糖 wrote:
d大 你弄錯我的重...(恕刪)


今天他不加蓋到七樓 會死嗎?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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