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敢相信 沒戴安全帽會演變成槍擊案 一死兩傷 ,這種不幸的事件發生實在不宜過度政治化 ,不管是警方和民眾都該好好檢討,畢竟違規並不是違法,應該有更得宜的處置方式!附帶法條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之安全帽,其規格及配戴方式如下:第 2 條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應依正確方式配戴、扣帶應繫緊,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第 3 條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戴安全帽;其未戴安全帽之處罰,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實施。為配合實施前項戴安全帽及其實施日期之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 (市)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宣傳及執行計畫辦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款之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遇警察攔檢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期限內罰3000元(第60條第1項)
沒戴安全帽頂多被罰錢一筆小錢而已嫌犯可以這樣用如此激烈的手段去處理表示他對生活或對生命已經沒有幸福感和希望了另一方面他一定是長期對警察不滿這也是事實警察只敢對一般百姓執行公權力只敢對善良百姓依法行政遇到高官.黑道.民代...就吃案.怕事完全就是雙從標準也難怪嫌犯會出此下策台灣的警察真的要好好檢討了學學科P吧 人家直接敢對財團甩巴掌而台中市政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