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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清泉崗機場警匪槍戰2人中槍送醫


usherlee wrot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恕刪)

不就是沒戴安全帽而已...
有必要這樣子嗎?
何況還有國小女兒在旁邊...
情緒控制有問題吧!
我懷疑這位老馬哥穿的風衣有+10防彈的能力....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看雅虎新聞說該男搶航警配槍後,拿槍與其他警察對射,最後身中4槍,1警則被流彈傷鼻,1旅客屁股中彈,很好奇家屬會出來怎麼哭訴控訴警察?讓我們看下去!

一般都會罵警察過度反應,要求國賠.
我是人,我反咳!
真不敢相信 沒戴安全帽會演變成槍擊案 一死兩傷 ,這種不幸的事件發生實在不宜過度政治化 ,不管是警方和民眾都該好好檢討,畢竟違規並不是違法,應該有更得宜的處置方式!

附帶法條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
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之安全帽,其規格及配戴方式如下:
第 2 條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
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應依正確方式配戴、扣帶應繫緊,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第 3 條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戴安全帽;其未戴安全帽之處罰,自中
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為配合實施前項戴安全帽及其實施日期之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 (市)
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宣傳及
執行計畫辦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條第6款之規定: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遇警察攔檢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期限內罰3000元(第60條第1項)
沒戴安全帽頂多被罰錢
一筆小錢而已
嫌犯可以這樣用如此激烈的手段去處理
表示他對生活或對生命已經沒有幸福感和希望了

另一方面他一定是長期對警察不滿
這也是事實
警察只敢對一般百姓執行公權力
只敢對善良百姓依法行政

遇到高官.黑道.民代...就吃案.怕事
完全就是雙從標準

也難怪嫌犯會出此下策
台灣的警察真的要好好檢討了
學學科P吧 人家直接敢對財團甩巴掌
而台中市政府呢??



很吃驚

但不知這人背景是什麼?
若是黑道,就真的太過份
但有聽媒體報導,此人精神有問題
只是....台灣怎麼一直讓精神有問題的人一直犯案?

usherlee wrot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恕刪)


家屬會不會告警察阿

感覺掉槍跟開槍的都麻煩大了

CA91007 wrote:
我懷疑這位老馬哥穿的...(恕刪)


很懷他是無敵老爸還未練成版本,一般人奪槍以後還能開槍根本不可能

RIP

為了女兒跟條子火拼~實在是很誇張

我還真不知道警察要檢討什麼

違規被欄檢有什麼問題

這樣就搶槍打死活該


boy2005 wrote:
真不敢相信 沒戴安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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