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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會議記錄, 兼論稅金浪費(更新)

aavicky wrote: 會議記錄才能白紙黑字, 要找也方便,...(恕刪)

如果那個人只做會議記錄一件事,那效率真的太差,
如果還要辦理其他業務的話,那要看情形了!

chenhoubest wrote:
看到柯市長對會議紀錄...(恕刪)


按照柯某想要羞辱自己秘書是草莓幹一天就哭哭崩潰卻被自家局長神速打臉的前例來看

會議紀錄要兩天的說法,八成也是用來羞辱市府團隊成員的吹牛皮

聽聽就好
柯市長聽人開會開到一半就叫人不要説、叫與會者只要拍拍手就好

這種會議記錄當然很好做!!!

會前寫給記錄者就可以了。

問題是會議討論過程中有其他主張,或是有影響他人權益時,這種會議記錄有這麼好做嗎?

現在是在教公務員如何規避嗎?

會議記錄寫的很精簡,以後有事調不到相關記錄,爭議責任就此開始。

我彷彿見到一場「公務行政文化大革命」

搞不清楚見樹,不清楚各項細節重要性,直接訴諸媒體以口號批鬥公務員為黑五類。

手痛割手、腳痛割腳,頭痛割頭。


會議記錄兩天出來,這種情況很正常。
連公司裡,都會發生,會議的長度和議事的複雜度。
也有兩小時出來,會議內容不複雜且事情簡單。
醫院的事情,也許比較專一化,所以會議記錄很快。
可是公司裡的專案會議,複雜度高多了,三天出來都有。
foxpeter wrote:
會議記錄兩天出來,這...(恕刪)

醫院會議也有大有小,若是事關院務,採購等幾億幾千萬的採購和標案的,最好會議記錄二小時就會出來啦;我才不相信柯P在台大醫院這麼資深,全部會議記錄都2小時出爐,而且通常做會議記錄的人也都不是專職做會議記錄,也需處理其它業務。倒是媒體喜歡這麼寫得這麼聳動,讀者竟也能全盤接受,才是莫名其妙。

yctlkk wrote:
正常打字一分鐘算20個字
一篇會議紀錄再怎麼打也不需要兩天
麻煩的是
與會人員要同意會議內容才肯簽名
與會人員沒有全簽名這份會議紀錄就沒有效力
這個有參與過會議的都知道
兩天處理一份會議紀錄很快了…



一分鐘20個字

記得很多學校都要求學生考丙級檢定

這個速度可以過關嗎


感覺要當秘書

打字要快

應該是標準配備吧

s851028 wrote:
醫院會議也有大有小,...(恕刪)


這也是我覺得他瞎說的地方,有可能他根本沒碰這些非醫療之外的事物,所以覺得會議記錄很快。
尤其採購的議價和訂規格,會議記錄上到底爭取了哪些、砍了取消,全部都要寫得清清楚楚寫。
這種會議記錄都得再三確認,不太可能兩個小時就出來,更別說那些醫院改建項目。
如果把這份會議紀錄當作是你法院的審判紀錄會不會好理解一點....
一個要傳喚一大堆人的案子,書記官在事後要一案整理審訊紀錄還要把日常該處理的工作處理好
平均工時是3天...

如果說,這份會議紀錄的需求等級有到這的話
其實弄兩天也不算過分

當然,如果是每天把人叫過來隨便交代事情的那種會議
會議記錄不用存查的話,那麼開完會記錄就一併出來了
因為誰也不用負任何行政責任,出了錯也無所謂時
就能夠快了

現在一個很大的問題點就是
當主官的人,根本不知道下屬所做的工作、執行業務要卡的那些規則的意義時
又不願意花心思去了解,那麼跟在這種主官下面做事才是最累的

衝撞體制並不是用再任何地方都是好的
尤其很多固有體制是為了做防呆用的安全角度時
破壞這些體制前,是否該想想當初設這些規矩的根本立意
會議開到一半,就失去耐心,顯然他只對他所知的範圍有興趣而已,看看他釘消防局就知道了。
問題是一個市政會議,內容包山包海,若不去深入了解,如何做決策?
會拿到市政會議討論的,通常是有困難,跨單位,要找大家討論、背書的,這種的一定非三言兩語可以說完。
下面的人報告他不想聽,會議記錄要2小時出來,這樣只會造成一片混亂,甚至做出錯誤無法執行的決策,等著看吧。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chenhoubest wrote:
看到柯市長對會議紀錄...(恕刪)


在台灣公務機關及法院最容易遺失的就是錄音帶,錄影帶
而且會選擇性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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