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是用來嚇善良百姓 保護凶惡罪犯的法院一定都被廢死人權者佔據了爲什麼很多在東南亞中國 犯了罪都希望趕快遣返回台灣因為回來等於就是沒罪了 不用關了台灣的人權都是建立在善良百姓的恐懼中從殺一二人不用判死刑 現在殺三四個好像也沒判死刑前陣子已經有例子了感覺台灣殺人犯是不斷在進化 催化劑就是台灣法官如果法官連判死刑的正義勇氣也沒有那就不該只是佔著位置領那份薪水以後享受國家給他的終生俸
所以現在法官們不判決死刑,就算判了死刑法務部部長也不執行死刑.因為法官們和法務部部長的心理障礙,讓這社會有更多受害人出現,也讓很多加害人未受適當的法律制裁,罪刑不相當.有什麼具體的辦法可以採取呢? 可以提釋憲申請嗎? 立法院能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