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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三讀 致人於死可罰20億 並追討不法所得

追討不法所得還要查帳目找證據哪些是不法哪些是合法
這其中浪費的人力資源與薪水支出也應該要找黑心商出吧
社會大眾受害, 有可能叫民眾一一舉證然後才能得償?

如果這法讓我來修
只要有出貨, 是出貨喔! 不是得利
總共店家可以賣出多少市價, 再乘上逞罰性罰款至少三倍以上
一倍付給下游, 等於是代替求償, 一倍留著給民眾, 其他都給健保

這樣還需要規定什麼最高罰金 20 億? 20億有很多嗎?
要不算一下頂新造成的損失包含被外國禁止入口的全部無形損失, 商家生意損失
難道小吃店生意不好, 沒有資格求國賠嗎?
政府應該要主動把這種黑心企業的所有資產甚至經營者的資產都徵收充公
一是賠償社會大眾與受害企業
二是逞奸罰惡, 黑心商人會賣黑心商品, 就沒理由不會逃漏稅, 砍到見骨一定不冤枉

不要再相信法官什麼加害人還有機會反省所以什麼都輕判的說法了



很好奇這些罰則億來億去的
會億到那裡去?
有記者或媒體追蹤這些罰款的流向嗎
都要選舉了還在騙!!!!!
如何舉證置人於死???
有人不想選了?

cc2009 wrote:
食安法三讀 致人於死...(恕刪)


啥時後看過黑心食品當下致人於死過的?
不法利得的充公 ...我不太懂

為什麼 不簡單一點

將過去x年 總營業額 都視同犯罪所得

至少罰 年營業額 10倍起跳 並不得低於 5000萬

相信我 不得低於 5000萬 已經可以讓 99%企業都倒閉了

小奸小惡的生意人一大堆

罰個5000萬 足以讓他不得翻身了
真的是哭笑不得
立這種外行人都看得出漏洞的法,
反而是,讓無良企業更於法有據地鑽漏洞。
意思是說沒有致人於死 沒有致人於傷,

就不用罰了,

那豈不 大家都不用罰了??

就算這條款能溯及既往, 哈哈 也罰不到頂新 強冠啊,

這個法的目的只是用來澄清利髮院不是門神而已,虛晃一招,

真正有心要立法規範廠商的話,

應該是"只要有摻到違法添加物 或者添加物超過規定比例 就要重罰" 管他有沒害死人,

加這些條文進去, 有那麼困難嗎? 有那麼困難嗎?? 有那麼困難嗎???

看這些委員努力的讓條文看起來是站在民眾這邊滴, 其實是廢話連篇暗中維護廠商,

也真不容易 難為他們了...

cc2009 wrote:
食安法三讀 致人於死...(恕刪)


可罰2000億也行阿 可罰可不罰??? 假立法啦? 乎巄乎巄一下
01鄉民普遍年薪百萬開雙B 你沒有?!!
昨天下班廣播裡聽到這條新聞,真的邊開邊罵,立委訂這種東西是能罰到誰?還致死才罰,如何舉証??還有什麼廠商要舉証說自己的東西不會害死人,那更不可能舉証了,因為廠商更不知如何舉証,天天立委啊...能不能研究一下看日本和美國人家是怎麼做的,學一下也好!台灣應該是只要加了害人的東西進食品裡就該重罰了,還等致人於死哩...
這有立法根沒立法一樣
等死了 還要找原因舉證 根本是騙笑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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