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yang99999 wrote: 所以才說制度是不是該通盤檢討? 別的...(恕刪)
台灣的制度與法律很夠了
是執行面的事情
第一關是地方政府的局處,因為它對當地才熟,但若這些局處不配合呢?光地下油廠被檢舉四年而不處理,該被檢討的是地方政府而不是制度或法律吧!
像之前違建至七層樓的新聞,當地稱為灣仔內,地方政府被檢舉十多年也視而不見,法律夠簡單吧!拆就是了,還拖了那麼久,難道這跟制度或法律有關?還是要推給上上級單位?
推給上上級單位,最好它們知道灣仔內其實是在市區,不是高雄港或西子灣等海邊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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