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毛 wrote:
若對方把你(或妻小) 弄傷弄殘或弄x了, 但卻被恐龍法官輕判, 你願意嗎?
我是比較傾向對方若對我人身造成生命財產威脅時, 就把對方弄x了
我同意暴毛大的說法。
如果自家人死傷或上法院被告,兩者只能擇一,
我寧可選被告,反正我就上訴。
如果今天那則新聞是歹徒打贏男屋主,男屋主昏迷,
逃離時撞傷女屋主,導致流產。
這歹徒會被判多久?經過長時間上訴、假釋,
真正關的時間又是多久?
你是受害者,你願意接受這樣的結果嗎?
當然,如果有人濫用"自衛"的理由,
把無辜的他人弄傷、弄殘、弄死,確實不對,
但這案子裡,死者是無辜的嗎?
當你面對一個高你10公分的人,而且有傷人的意圖,
如果你還能冷靜地對打,且安全的制服他,
你大概也可以去演葉問了...
假如傷害行為在當時為避難或阻卻違法必然要件
如對方拿刀械你拿其他物品與之抗衡
不然就會被其所傷或無法逃離加上其他客觀環境因素等
如無法求助或慌亂有安全顧慮時也無其他對等方式選項可採用
這時該行為就可能為正當防衛
反之若無上述情況
你生處優勢對方無傷害意圖只是逃離
你心裡其實想的是給他教訓
那就如某案例
屋主追竊賊至屋外給予過重教訓反被判刑
因對方逃至屋外這時人身沒有危險
而現行犯制伏即可卻選擇繼續施加暴力下手過重導致重傷
那這可就不叫防衛反變成攻擊
若該攻擊行為被認為不需要或過重
那就需負責了
當然這要看個案而論
因為這些動作通常是危急且連貫而為
個體有些行為心態從外部也難檢視區分
每個法官見解也多少有誤差
不可一體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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