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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二罰」及「刑事處罰優先」的爭議


sunnymoon wrote:
一罪不兩罰 應該是指...(恕刪)



是阿~這樣才能罰到倒 關到老阿

miamivice wrote:
可以並行那就要修行政...(恕刪)


刑法從刑是可以收沒不法所得,但問題是這麼多年來判過幾次
按照目前檢察官混吃等死胡亂辦案的情況,法官空有法條卻無用武之地,卻根本判不下去
這也是民怨四起,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不是嗎?

那到底該如何解決呢,兄臺可有不作秀的實質建議?
robert_ren wrote:
刑法從刑是可以收沒不...(恕刪)


對耶~ 可以沒收吼~ 可是從來沒有一次大快人心過, 台灣政府好爛喔
各位投票所見~ 不要選那些爛人了, 他們吃喝都是台灣人的納稅錢還要看他們做秀演戲

suchuo wrote:
對耶~ 可以沒收吼~...(恕刪)


所以你主張不投票or投廢票?
一罪不二罰就是禁止雙重處罰原則,這幾乎是憲法位階,不太可能改掉,要改掉應該也是違憲的
但行政罰的手段很多,例如撤銷營業許可,罰鍰等可以併用
不能雙重處罰的部分只有行政罰的罰鍰跟刑事處罰的罰金而已

對公司刑事處罰最多也只能判罰金,不可能判徒刑,拘役,效果跟罰鍰一樣
無罪推定要三審定讞才能執行,沒收還要證明是犯罪所得,其實很難

行政罰傳統上認為有公定力,推定合法,被罰的人不服要提起行政訴訟
而且行政罰不因為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政府"真的"有決心去執行要拿到錢容易多了

所以要讓公司痛要嘛提高罰金要嘛除罪處高額罰鍰,我是覺得都可,重點是做不做

涮涮鍋 wrote:
所以要讓公司痛要嘛提高罰金要嘛除罪處高額罰鍰,我是覺得都可,重點是做不做...(恕刪)


根據目前的輿情,這兩種都不過關....

robert_ren wrote:
所以你主張不投票or...(恕刪)



投無黨籍人士~
好消極喔

suchuo wrote:
投無黨籍人士~好消極...(恕刪)


無黨籍比較不爛?
別再拔獅子的鬃毛了
robert_ren wrote:
刑法從刑是可以收沒不...(恕刪)


司法
除受害人損失及不法利得外
不拘泥實質條件
有底線之疏失倍數性逞罰

行政
有人提了
解決方式之手段不是只有罰金
可以關廠停工減產限制等...
凌駕司法手段直接開罰有點便宜行事意味
對當政者好用立即見效但也有危險
有政治道德上風險
可以候者當門神嚇嚇人
老大來了還是得聽它的




robert_ren wrote:
根據目前的輿情,這兩...(恕刪)

因為大部分人的智商都有問題

一罪不兩罰這是絕對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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