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可以並行那就要修行政...(恕刪) 刑法從刑是可以收沒不法所得,但問題是這麼多年來判過幾次按照目前檢察官混吃等死胡亂辦案的情況,法官空有法條卻無用武之地,卻根本判不下去這也是民怨四起,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不是嗎?那到底該如何解決呢,兄臺可有不作秀的實質建議?
robert_ren wrote:刑法從刑是可以收沒不...(恕刪) 對耶~ 可以沒收吼~ 可是從來沒有一次大快人心過, 台灣政府好爛喔 各位投票所見~ 不要選那些爛人了, 他們吃喝都是台灣人的納稅錢還要看他們做秀演戲
一罪不二罰就是禁止雙重處罰原則,這幾乎是憲法位階,不太可能改掉,要改掉應該也是違憲的但行政罰的手段很多,例如撤銷營業許可,罰鍰等可以併用不能雙重處罰的部分只有行政罰的罰鍰跟刑事處罰的罰金而已對公司刑事處罰最多也只能判罰金,不可能判徒刑,拘役,效果跟罰鍰一樣無罪推定要三審定讞才能執行,沒收還要證明是犯罪所得,其實很難行政罰傳統上認為有公定力,推定合法,被罰的人不服要提起行政訴訟而且行政罰不因為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政府"真的"有決心去執行要拿到錢容易多了所以要讓公司痛要嘛提高罰金要嘛除罪處高額罰鍰,我是覺得都可,重點是做不做
robert_ren wrote:刑法從刑是可以收沒不...(恕刪) 司法除受害人損失及不法利得外不拘泥實質條件有底線之疏失倍數性逞罰行政有人提了解決方式之手段不是只有罰金可以關廠停工減產限制等...凌駕司法手段直接開罰有點便宜行事意味對當政者好用立即見效但也有危險有政治道德上風險可以候者當門神嚇嚇人老大來了還是得聽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