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man kao wrote:
幾個人的為惡卻要24...(恕刪)
所以我才說發生這類的事情,政府應該要介入接管,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著眼 :
1. 員工 : 釐清責任,牽涉者視情節輕重關押或罰鍰,無罪者則繼續原工作並保障其薪水,也可穩定民心(員工).
2. 設備 : 不讓黑心老闆將其變賣,讓政府接手繼續運作(當然是生產出正常符合標準的商品),這樣可使社會上物資流通環節不至於出了問題.
3. 技術 : 確保技術(包含人才)不外流,這裡指的是正常符合標準的技術而不是指黑心那一方面的,同時政府也可從中研究日後如何防止弊端.
4. 過渡 : 政府扣押黑心主事者的資金與名下資產,作為過渡時期員工的薪水發放與社會方面賠償金額.
5. 轉移 : 政府找出其它可以接手的企業並輔導過渡時期.
人說樹倒猢猻散,散了還是要吃飯啊...倒了以後,有技術的人被國外挖走,設備也被拆賣甚至是變成外資或中資來入主,想想這對台灣真的是好嗎? 難道長了痔瘡就放給它爛,最後乾脆就割掉整個屁股了事?
有句成語叫做"將功贖罪",假設今天有個肇事者要賠償傷者100萬,可是肇事者全身家當加上命一條就只能賠個10萬,你能如何? 最好的方法就是讓肇事者繼續工作並扣押他的一半薪水當作賠償直到賠完這100萬為止. 上面拉拉雜雜囉嗦一大堆,就是想表達這層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