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守衛 wrote:
......這你要去...(恕刪)
你的想法很好. 但此次只針對性侵案件. (就216年來說, 目前應該沒有一條法律罰這樣的年數吧)
請問一下
1. 甲性侵 A女 跟 乙性侵 B女 --> 這是同一罪嗎? 可合併計算嗎?
2. 甲性侵 A女後一個月再次性侵 A女 --> 這是同一罪嗎??? 可合併計算嗎?
3. 甲性侵 A女後被判刑出獄後再次性侵 A女 --> 刑期加總會等同於2嗎?
4. 甲男同時性侵 A, B兩女 --> 這我肯定知道是同一罪, 可合併計算, 不過他有兩根嗎? 如果沒有, 又如何同時?
法律講的大多是一個案件, (我們這次只論性侵條款), 就是單一受害者之處分, 有十個受害者, 就要處罰十次, 對象不一樣, 要如何合併? 就算對象一樣, 時間點也不一樣, 當然是要法律重新審閱情況, 另訂合適罰期.
PS. 有學過數學合格畢業的都知道, 以上四點根本沒辦法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