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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製作說不要"一罪兩罰”???


很正常阿,眼裡只看得到錢的人都認為對面才是祖國

本島只是一個特區,既然祖國都罰過了就應該沒事了嘛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台灣這麼缺男主角 非他不行?

還預計要在北京開道歉記者會....

還搞不清楚人家是想弄姓房的~不是你




刑 法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刑 法 第 9 條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
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錢可以兩邊賺 但是稅不能兩邊繳

吸毒兩年 又不是第一次 還要我們原諒他?

那柴製作先幫蕭淑慎拍部片吧
柴大製作,何不趁此把那姓柯的給撇了吧,又不是非他不可,難不成,妳

ryusiantw wrote:
記者會說柯震東回國後希望檢查官不要一罪兩罰,

她也沒啥錯呀
她只是說她希望呀 這只是突顯她個人的sense
法院又不會比照辦理
我希望林志玲當我小妾也是我個人希望呀
但她不會鳥我吧

ryusiantw wrote:
記者會說柯震東回國後...(恕刪)
當然不能一罪兩罰,他吸毒,中華民國都還沒有罰,也本國等罰過了再來說這句話.

ryusiantw wrote:
記者會說柯震東回國後...(恕刪)

她可以開始籌拍電影了,
片名"那一年,我們一起吸的大麻"

oldchang1205 wrote:

囧....柴製作搞錯了吧...

基本上在台灣吸毒是當作"病人"不是當作"罪人"....

所以柯震東回來是要被判強制勒戒...不是判刑...

我第一次聽說勒戒算是罪...


因為只要柯震東不能拍戲賺錢,讓經紀人與製作人賺的荷包滿滿,對經紀人與製作人他們,就是一種"罰"了~對吧?

人家在對岸少撈了一大筆人民幣耶~好委屈呀~別再讓人家少撈台幣了~

幸好我根本不認得他....應該撈不到我的錢...
我贊成柴大製作人的說法!
應該一罪十罰!先鞭再閹!黥面烙刑!削手斷足!挖眼割鼻!最後再來一個人彘遊街!
殺雞儆猴!以敬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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