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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撞死人 砂石車司機肇逃

一次就表示不適合從事這種行業

還三次勒

台灣的法律不是為受害人或弱勢者訂的




mark168168 wrote:
這種先進國家已等同謀...(恕刪)


這些人全部都不會去騎機車,所以很難被砂石車擦撞而出意外。

mark168168 wrote:
這種先進國家已等同謀...(恕刪)


要撞死一些達官貴人才行

之前孫中山的孫女不是在台灣發生車禍嗎?

就就立馬通過了法令.....

orz
很簡單
因為他撞死的都不是死刑犯
在台灣
只有死刑犯才有人權

vistac wrote:
很簡單因為他撞死的都...(恕刪)


還真是諷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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