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2902 wrote:PS:本文拋棄著作權,歡迎轉載或提供給雄檢做辦案參考! 樓主推論,邏輯頗通 若是真的, 市政府由陳年不復記憶的驗收疏失變蓄意詐欺, 差粉大喔 !1991 版的箱涵,因協調高市,台鐵 曠日費時,麻煩多當時高雄縣施做箱涵接力到此(盲箱), 待日後高市 & 台鐵點頭,再開挖接通.因此長期排水不良,才有日後 2008 分洪工程,奪命箱涵在此建造 ?
dunhilldun5168 wrote:這張照片真的是工程...(恕刪) .................這張圖右上角有露出~~新富路~~(大概沒遮好,疏忽了)。~~新富路~~81年時高雄縣市未合併前是屬於高雄縣鳳山市管轄的,施工工程當然是高雄縣發包的。八月1日氣爆的箱涵地區位置是屬於高雄市管轄,施工工程當然是高雄市發包的。現在就是有媒體拿這份半張公文,說成是當時高雄市施工的當然不對,高雄市怎會去做高雄縣的工程。而且又只露下半部,驗收單位.工程位置都被刻意不照,顯然有問題。
dunhilldun5168 wrote:這張照片該不會是偷拍的吧?如果市府同意讓記者拍應該不會拍出這種不清不楚、什麼工程資訊都沒有的鳥照片...(恕刪) 是不是偷拍 請參酌搭配的報導內容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807/13068015.html只能說 , 記者自己都作賤自己甘為政治打手了 , 那也不要怪人家瞧不起這個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