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ds wrote:
一個節目平均每集都有...(恕刪)
這還不是最神奇的地方
最神奇的邏輯是...
根據哪麼多的"可能"導出"幾個假設"
而一群人根據這些"假設"又轉換成為"事實"
然後繼續依據這"唯一事實"在那衍伸評論或生氣...
蠻好笑的"知識"份子
狼0226 wrote:
並不是以營業稅繳交為...(恕刪)
擎天神 wrote:
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一、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占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五十。
二、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一年底轄區之人口數占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人口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二十。
三、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區之土地面積占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土地面積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二十。
四、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三年度財政能力平均值,權數占百分之十;
財政能力計算公式如下:
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財政能力=(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區內之人口數×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每人自籌財源平均數÷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每人自籌財源)÷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依前述括弧內算定數之合計數
像中油這種大型企業的總部在自己轄區內的話, 就可以拉高營業額平均值, 提高所佔比重, 進而提升統籌分配款的數額
全高雄年營業總額才4兆,中油一家年營業就已經1兆了,若這個加進去計算,分配比重就差多了吧
結論是: 大企業註冊的總部在哪個地方真的很重要, 難怪大家都想爭取大企業總部落腳到自己轄區
KESA28493 wrote:
跟企業總部在哪沒關係
說明
2.按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如營業人申請核准由總機構申報繳納營業稅,其分支機構營業人之銷售額仍列屬各該分支機構所在地地方政府之銷售額,並不影響各地區營利事業營業額之計算。營業稅報繳方式之改變,不致產生各該直轄市、縣(市)營利事業營業額之增減變化,從而各地方政府可獲配之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亦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