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新聞每年暑假都會報導一次...個人對捐錢的定義是:救急不救窮...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每個月都有補助,可是很多家長拿到錢後都拿去搞[五]專,根本沒把錢用在日常生活上...還有,我有朋友每個月家裡可以領將近2萬補助,她的臉書PO的都是美食照,三餐都吃老外...
這些是縣市政府該做的事情,不要推給警察或是公益團體。問縣市長、市議員預算編列方式為何???一年花個幾億放煙火舉辦晚會比較吸引選票......其他的事情都是次要,問題是選民就愛煙火與電音晚會。要是有候選人出來說跨年晚會與煙火經費不辦全移到社會救助.....這種候選人選得上嗎????
zzzchen wrote:我覺得,可否讓小孩在寒暑假時去派出所搭伙? 我覺得當地政府應該要提供這些小孩暑期工讀的機會反正公家機關事務繁忙可以利用這些勞力幫忙又可以合理幫助對方經濟與其給魚吃不如教他釣魚
es_mato wrote:這種故事不用寫那麼長...(恕刪) 你是內行人!但中華民國的記者也知道一魚多吃的道理,先用這篇報導引起讀者的興趣,然後接下來是追蹤政府相關人員的作為,接下來是民間社福機構的服務及困境,最後是總合檢討。在這過程中,政府可以追加預算執行,擴編相關組織人員,民意代表可以通過預算編列,順便「關懷述說」經費的執行及使用,拉哩拉雜的等到台灣人忘了,接下來又是另一個循環。如果沒有後繼報導,嗯,記者或是總編或是社長或是發行人發財時間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