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要鬧也得選公立大學的場子,公立大學的校長跟教授比較怕事,最多關門通知保全跟警察而已。去私立大學辦的研討會鬧場,被拖出去是剛好而已。 正是如此讓我很想看到他們趕緊去告...保留啥法律追訴權...要告就告,時效過了就自動失效,哪有啥保留的?騙人用的話語...先不管航空城是對是錯...我很想知道,到人家的家裡去鬧事,被人打出去後,還可以驗傷揚言要告,還理直氣壯的要檢察官主動偵辦...這行為跟流氓圍事有何不同?
人本基金會又來添亂子了:校方竟反其道而行,縱容游政諭助理教授及會場人員對學生施暴,並且全力包庇暴行,自我矮化成政府之打手?!有不認識的人進到我家客廳對我請來的客人大呼小叫而且屢勸不聽脾氣再好的人都會失控人本別鬧了別再為了反政府而反政府很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