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凡屠宰場內設施設備清潔衛生,屠宰前活體動物檢查,
屠宰中是否符合法規規範,屠宰後檢查是否適合供民眾食用
牛隻屠宰場獸醫師管的事-
牛隻在進場前是否有"牧場特約獸醫師"開立之健康證明書及來源牧場清單
屠宰前斃死動物一律不准屠宰,活牛則一一核對烙印編號及健康狀況(是否有法定傳染病)
屠宰中是否以火藥致昏器人道致昏及放血(放血後一律離地進行剝皮去骨作業)
屠宰後檢查屠體內臟,若有炎症.膿瘍.等等一律該部位予以廢棄,噴上改質色素,不得供食用
合格部位則蓋上合格印章,才可載運出屠宰場
個人只是覺得應該項"大統油品"事件一樣,重罰並
廢除"福伯"屠宰場登記證,才能真正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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