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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子這麼貴,就是官商勾結炒作貪汙害的,遠雄送錢事件!

官字兩個口
第一口選舉前喇叭嘴的口
第二口選到後的要金錢的口
唉!台灣!台灣!014那麼明確的事件,都可以以查待没事了,

還有什麼是可以值得害怕的-對有錢有勢的人而言。

其實台灣與對岸是相同的文化,相同政府体制,會有多大的差異???
所以當初在營建署署長任內, 一直幫建商說話, 會不會從很久之前就在護航了呢?
wiki來看, 很難不這樣聯想, 希望檢察官可以查個清楚
============取自維基===============
2012年11月28日,營建署疑因對地政學者張金鶚教授批評葉的帶頭炒房的言論,在2012年第三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記者會封殺其出席以示報復,而遭到各界批評。
2013年6月,卸任營建署長,轉任桃園縣長吳志揚的桃園縣副縣長一職。2014年5月30號,疑似接受遠雄集團趙藤雄賄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帶回偵訊,搜索葉世文住家、辦公室,查扣1800萬元賄款;隨後桃園縣長吳志揚宣布解除葉世文任職桃園縣的所有官職並遭到法院裁定聲押禁見。
============取自維基===============

永遠的天空 wrote:
台灣剩三種人不會貪,...(恕刪)


我看到了產官學完美整合
清一清也不錯!

為什麼換黨執政也解決不了問題?

為什麼就是要錢不要臉?

趙藤雄、 你為什麼要錢不要臉?

來告我吧! 我付得起律師費。
岳飛說文官不要錢武官不怕死南宋就有救了
但現在的台灣是
文官貪錢不怕死
武官怕死又貪財
這樣的國家這樣的未來腰我們怎麼辦
交保?這也太便宜他們了吧!一定有內幕!
對我而言,這還沒什麼!光政治獻金這種合法的行賄行為就可以買通多少政治人物了?!不扯其他公司,光大統每次捐的政治獻金就讓他用黑心油賺了多少錢?
趙老闆行賄如果查證屬實,法令上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趙老闆來說,這算什麼處罰?

八德合宜宅廢標再重新招標,並要求趙老闆不得投標,這樣才有震撼的效果。這樣的做法,於法有據,只是不知道吳志揚縣長會怎麼做?看到台北市政府對美河市弊案,損失20億,也沒任何求償作為,情況恐怕也是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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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建設法>第47條規定:
參與公共建設之申請人與主辦機關於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其異議及申訴,準用<政府採購法>處理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規定。

按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第七項)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他如果作牢一個月、

一個月就好!!

就可以把他公司毀一半!!

對於這種生意人、 比斷手斷腳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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