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消防隊.遇過這種情形SOP有嗎??
車都浮起來了.消防員.游泳方式能搶救回2個小孩算不錯了!
怪的是.下班時間.人來人往.卻沒第三者.
第一時間出現.去救他們,也真是奇妙了
一切都是命
一路好走

轉角吃罰單 wrote:
同意你說的 唯獨結...(恕刪)
地下道淹水奪母命 家屬痛罵要國賠
TVBS作者: 莊雪屏 | TVBS – 2014年5月16日 下午4:13
台中大甲這位媽媽陳瑞琴,下班載小孩回家,因為地下道積水喪命,陳家人完全無法接受,要求國家賠償,醫院急救一整晚,今天清晨宣告不治,家屬痛罵整個行政單位螺絲都鬆了,消防單位還被通知兩次才到,政府官員只會事後來探視作秀,最後竟然讓一個人丟掉性命,死者陳瑞琴先生在大陸工作,現在留下10歲、8歲小姐弟交給祖父母照顧。
下得又大又急,積水直往地下道方向衝,一對騎摩托車的夫妻受困水中,這是去年8月發生在大甲民生地下道前的驚險情況,每逢大雨必淹水的地下道,這回害得母子3人受困,孩子的媽媽丟了性命。
死者媽媽:「是不是他們(政府)應該寬宏,來跟我們一起養這兩個孫子,沒有其它的辦法了。」
媽媽才37歲,留下一對子女,姐姐10歲、弟弟8歲,都在念小學,誰會想到一場大雨會讓這對姊弟失去媽媽。
死者女兒:「消防人員就打破那個窗戶,水就灌進來,消防人員就拉我跟弟弟出來,然後媽媽就陷進去。」記者:「媽媽那時把你們先推出來嗎?」死者女兒:「對。」
家屬不滿,消防隊救援不力,要提出國賠。
死者父親:「小孩這麼小,誰來承擔,你說要幫忙,就只有國家賠償,來幫忙撫養孩子拉拔一下。」
昨晚一場大雨,大甲在晚上7點到8點,1個小時內降下90毫米的雨量,讓民生路地下道積水高達180公分高,大雨模糊了開車的視線,車子開進淹水區,這對子女親眼目睹媽媽因為一場大雨丟了性命。
小豬豬0529 wrote:
既然知道車困在水裡.救難人員應該都會準備潛水裝備
為何不第一時間拿去給媽媽使用.起碼拿個呼吸器讓她可以呼吸
反而讓她溺斃呢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新聞稿)執行大甲區民生路地下道淹水搶救勤務案
發布日期: 2014-05-16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103年5月15日19時48分接獲警察局110轉報指稱大甲區某地下道發生淹水有車輛人員受困,惟不知為那一地下道,立即於19時49分回撥給報案人,報案人亦表示不知那一地下道,故於19時51分經由三方通話與大甲分隊值班通話,分隊值班同仁告知大甲分局亦已通知民生路地下道積水有人受困,已準備出勤救災,故確定地點為民生路地下道。
消防局於19時52分派遣大甲分隊、外埔分隊及大安分隊前往搶救,大甲分隊人員到場時,現場車輛成車頭朝下,車尾朝上,且水位相當深已淹過後車擋風玻璃,分隊長立即指派消防同仁下水游到車旁合力拉抬車尾,將車尾玻璃露出水面,此時看到兩位小朋友拍打窗戶呼救,研判車內已有水侵入,且水質相當混濁,水深超過3米,若不斷然處理車體會全部沉沒,恐危及車內人員生命,在情況危急下,依救災安全注意事項及現場狀況研判評估,立即使用橇棒在無著力點情形下實施破壞,破窗後兩位小朋友隨即由消防人員拉出,並給予救生圈後帶回路面。
消防人員要再拉受困婦人時,分隊長及3名搶救人員均有拉到婦人的手,因不明原因無法拉起,隨即車輛沉没,在場搜救人員均徙手下潛搜救,惟打破車窗後,未能將婦人拉出,後利用鋼索穿過已破壞之車窗固定後,由救援車輛將鋼索拖起,婦人始脫困,且見婦人腳被後座安全帶纏繞,立即施予急救後送大甲光田醫院急救。
本案現場作為破窗,順利將兩名小孩救出,惟受困婦人因腳遭安全帶纏住,第一時間無法順利拉出脫困,為本救助案件遺憾之處,惟現場處置尚無不當。
公布單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