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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母! 奮力將兒女推高 自己下沉溺水

大家都.事後諸葛.

有幾個消防隊.遇過這種情形SOP有嗎??

車都浮起來了.消防員.游泳方式能搶救回2個小孩算不錯了!

怪的是.下班時間.人來人往.卻沒第三者.
第一時間出現.去救他們,也真是奇妙了

一切都是命

一路好走

轉角吃罰單 wrote:
同意你說的 唯獨結...(恕刪)



地下道淹水奪母命 家屬痛罵要國賠

TVBS作者: 莊雪屏 | TVBS – 2014年5月16日 下午4:13

台中大甲這位媽媽陳瑞琴,下班載小孩回家,因為地下道積水喪命,陳家人完全無法接受,要求國家賠償,醫院急救一整晚,今天清晨宣告不治,家屬痛罵整個行政單位螺絲都鬆了,消防單位還被通知兩次才到,政府官員只會事後來探視作秀,最後竟然讓一個人丟掉性命,死者陳瑞琴先生在大陸工作,現在留下10歲、8歲小姐弟交給祖父母照顧。

下得又大又急,積水直往地下道方向衝,一對騎摩托車的夫妻受困水中,這是去年8月發生在大甲民生地下道前的驚險情況,每逢大雨必淹水的地下道,這回害得母子3人受困,孩子的媽媽丟了性命。

死者媽媽:「是不是他們(政府)應該寬宏,來跟我們一起養這兩個孫子,沒有其它的辦法了。」

媽媽才37歲,留下一對子女,姐姐10歲、弟弟8歲,都在念小學,誰會想到一場大雨會讓這對姊弟失去媽媽。

死者女兒:「消防人員就打破那個窗戶,水就灌進來,消防人員就拉我跟弟弟出來,然後媽媽就陷進去。」記者:「媽媽那時把你們先推出來嗎?」死者女兒:「對。」

家屬不滿,消防隊救援不力,要提出國賠。

死者父親:「小孩這麼小,誰來承擔,你說要幫忙,就只有國家賠償,來幫忙撫養孩子拉拔一下。」

昨晚一場大雨,大甲在晚上7點到8點,1個小時內降下90毫米的雨量,讓民生路地下道積水高達180公分高,大雨模糊了開車的視線,車子開進淹水區,這對子女親眼目睹媽媽因為一場大雨丟了性命。


嗯,
時間來得很快,
果然家屬一下子就知道善用媒體爭取國賠。

patrick753 wrote:
小朋友比到嘴巴...(恕刪)


既然知道車困在水裡.救難人員應該都會準備潛水裝備
為何不第一時間拿去給媽媽使用.起碼拿個呼吸器讓她可以呼吸
反而讓她溺斃呢
有些問題會出現是...

無知記者路人甲
主觀偏激少個腦
只看結果論對錯
事後諸葛狂放炮
替人作嫁得人讚
理你無辜被屌爆
可憐涉險一干人
冒險犯難本職盡
少了功勞沒苦勞
只剩檢討長官找
後續官司逃不掉


那個地下道走過幾次,又彎又窄,一下大雨馬上就滿。很危險。
小豬豬0529 wrote:
既然知道車困在水裡.救難人員應該都會準備潛水裝備
為何不第一時間拿去給媽媽使用.起碼拿個呼吸器讓她可以呼吸
反而讓她溺斃呢



我只能給你台中市消防局的新聞稿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新聞稿)執行大甲區民生路地下道淹水搶救勤務案

發布日期: 2014-05-16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103年5月15日19時48分接獲警察局110轉報指稱大甲區某地下道發生淹水有車輛人員受困,惟不知為那一地下道,立即於19時49分回撥給報案人,報案人亦表示不知那一地下道,故於19時51分經由三方通話與大甲分隊值班通話,分隊值班同仁告知大甲分局亦已通知民生路地下道積水有人受困,已準備出勤救災,故確定地點為民生路地下道。
消防局於19時52分派遣大甲分隊、外埔分隊及大安分隊前往搶救,大甲分隊人員到場時,現場車輛成車頭朝下,車尾朝上,且水位相當深已淹過後車擋風玻璃,分隊長立即指派消防同仁下水游到車旁合力拉抬車尾,將車尾玻璃露出水面,此時看到兩位小朋友拍打窗戶呼救,研判車內已有水侵入,且水質相當混濁,水深超過3米,若不斷然處理車體會全部沉沒,恐危及車內人員生命,在情況危急下,依救災安全注意事項及現場狀況研判評估,立即使用橇棒在無著力點情形下實施破壞,破窗後兩位小朋友隨即由消防人員拉出,並給予救生圈後帶回路面。
消防人員要再拉受困婦人時,分隊長及3名搶救人員均有拉到婦人的手,因不明原因無法拉起,隨即車輛沉没,在場搜救人員均徙手下潛搜救,惟打破車窗後,未能將婦人拉出,後利用鋼索穿過已破壞之車窗固定後,由救援車輛將鋼索拖起,婦人始脫困,且見婦人腳被後座安全帶纏繞,立即施予急救後送大甲光田醫院急救。
本案現場作為破窗,順利將兩名小孩救出,惟受困婦人因腳遭安全帶纏住,第一時間無法順利拉出脫困,為本救助案件遺憾之處,惟現場處置尚無不當。

公布單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如果甚麼都應該的話,
那媽媽也應該自己先解開安全帶啊。
但是我不會指責那位媽媽必須自己要先解開安全帶,
也不會指責救難人員應該 "如何如何,為何不如何如何",
這是一件不幸事件,
我相信救難人員不會見死不救,
甚至救難人員也是冒險救人了,
也救出兩個小孩子了,
此時指責救難人員,
只能說 "毫無人性"。
駕駛人是很難看到淹水有多深。
現在的雨常常下得又快又大,很快就造成淹水。
應該可以在地下道裝設淹水警示,當水到一定深度時即用聲光、軟性阻隔物提示駕駛人。
andrew319 wrote:
有些事還是得要自己多加小心,昨天晚上下的超大雷雨,我當時也是開車出門,原本要經過豐原中正路的那個地下道,但我想到這個地下道之前都常會淹水,而且當時雨下的真的很大,所以雖然前面的車都開下去地下道了,但我還是決定右轉改走其它的道路。

據這篇新聞說到,她媽媽都知道這條地下道,已經淹過好幾次,看來住這附近的人都應該知道,所以下大雨時,就真的不要鐵齒,該繞路就要繞路了。
..(恕刪)


消防隊救活兩個小孩還被嫌,雖說母親已經罹難,但是自己沒看清楚地下道是否有淹水也要負點責任
s-cooper wrote:
等水灌滿 奮力開門游出去...(恕刪)


大大是流言終結者看太多嗎

人家流言終結者是有戴氧氣罩

正常人的肺活量 在驚恐又帶著2個小孩的情況下

氧氣一下就用完了 一定無法撐到整台車下水 水壓平衡後還再開門逃生

人的性命真的很脆弱

不過是180公分的積水 只是因為人卡在車裡出不來 就走了...
千年之夢 wrote:

消防隊救活兩個小孩還被嫌,雖說母親已經罹難,但是自己沒看清楚地下道是否有淹水也要負點責任...(恕刪)


如果她看得清楚也不會開下去了。你有在大豪雨的天氣開過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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