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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在FB發表聲明


Lobo_lo wrote:
2.對不起,我對方分局長失言,造成負面影響,誠摯道歉。

中正一分局違法違憲、侵害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當天數度舉牌、拉下鐵門、還強拉了一位朋友進警局,我當下非常氣憤也擔心群眾失控,所以說出「如果蔡教授拿回路權的話,你就要道歉下台,如果沒有的話,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自己被暗殺。我不是在威脅你,我是在陳述事實。」

我認為方分局長犯下非常多的嚴重錯誤,不願意看到他被高層兔死狗烹,被群眾人肉搜索,不願意他如同柏林圍牆倒塌後的軍警一般被清算。所以脫口而出。

如果這造成方分局長不適或社會不良觀感,我在此誠摯道歉,對不起。


應該有律師教他,
告訴他那段話會吃官司,
所以此時趕緊道歉。

分局長應該不會告他,
但由於是公訴罪,
所以任何一個人,
可以逕行向地檢署告發,
此時檢察官就得處理。

所以,
不喜歡洪同學的人,
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接下來就是檢察官的事情了。


Lobo_lo wrote:
看了一下https:...(恕刪)


通篇只在說一句話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所引起

小孬孬無誤
找一堆藉口牽拖又要表現得自己好像很無私犧牲奉獻....

嗆聲時怎麼沒想這麼多?

乾脆點說自己就是針對姓方的不就結了?

這樣我還敬他是條敢做敢當的漢子。

跟餵羊的一樣現場康慨激昂、事後理由一堆,

可以成熟點嗎?

當年民進黨那群被關的都比這些學生有GUTS。


Lobo_lo wrote:
如果這造成方分局長不適或社會不良觀感,我在此誠摯道歉,對不起。
...(恕刪)


不是每一句對不起,都可以換來一句沒關係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小孬孬就是小孬孬,發的文章還是脫離不了孬孬本質。
FREE BIKER 67 wrote:
不是每一句對不起,都可以換來一句沒關係


恐嚇罪是刑法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就算方局長沒提告,
只要有任何人向地檢署舉發後,
就算此時方局長說沒關係不計較,
檢察官還是得辦下去,
是無法撤告的。

此事證據非常明確,
錄影紀錄完整,
所以一旦有人舉發,
大概就跑不掉了。

不知道如果他當了兵之後還會不會像現在這樣
Lobo_lo wrote:
不知道如果他當了兵之後還會不會像現在這樣


會進化成 大孬孬

蛙底家 wrote:
會進化成 大孬孬...(恕刪)

粉恐怖呀
敢作不敢當 一點guts也沒有 小孬孬無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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