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o_lo wrote:
2.對不起,我對方分局長失言,造成負面影響,誠摯道歉。
中正一分局違法違憲、侵害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當天數度舉牌、拉下鐵門、還強拉了一位朋友進警局,我當下非常氣憤也擔心群眾失控,所以說出「如果蔡教授拿回路權的話,你就要道歉下台,如果沒有的話,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自己被暗殺。我不是在威脅你,我是在陳述事實。」
我認為方分局長犯下非常多的嚴重錯誤,不願意看到他被高層兔死狗烹,被群眾人肉搜索,不願意他如同柏林圍牆倒塌後的軍警一般被清算。所以脫口而出。
如果這造成方分局長不適或社會不良觀感,我在此誠摯道歉,對不起。
應該有律師教他,
告訴他那段話會吃官司,
所以此時趕緊道歉。
分局長應該不會告他,
但由於是公訴罪,
所以任何一個人,
可以逕行向地檢署告發,
此時檢察官就得處理。
所以,
不喜歡洪同學的人,
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接下來就是檢察官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