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minlin wrote:
其實這條文內,公聽會的時間,您可以得到一個審思
2013.9.30-2013.10.7
排定8場公聽會(國民黨)
2013.10.24-2013.3.10
排定8場公聽會(民進黨)
既然是施行「公聽會」之名,必須有一定時間緩衝,這點我是認為合理的
而不是一天排定三場公聽會,以求快速通過
程序有瑕疵,都可以討論,也許就是如此,才會導致霸占主席台,也導致大多數人都不了解服貿議題
這點我是認為推行政策的執政黨有所缺失
請問您怎麼知道一天排三場公聽會呢?
我從上面您提供的資訊實在看不出來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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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去年六月廿一日簽署服貿協議,六月廿七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服貿協議,送立法院備查。簽署後立法院共辦廿場公聽會,依去年六月廿五日朝野協商結論,公聽會後會即可逐條審查,但服貿協議簽署至今九個月,朝野仍紛擾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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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去年6/25就知道要開公聽會了,從決議要開公聽會到真的開始開公聽會已經有一個月以上的緩衝時間
難道這一個月的時間不叫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