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鬥腰甲 wrote:被佔領&停擺了十幾天...(恕刪) 廢國大及立委減半之後,立院及立委的權力實在太了個人建議恢復國大,讓立委與國大各司其職國大(不得連任):修憲及處理國家外政之立法及修法 如本次的服貿議題立委(連選得連任):處理國內政務民生之立法及修法 如核四,國光化等民生議題好處是遇到類似服貿問題,兩黨爭鬥不下之時,至少不會造成民生法案擱置,停擺二來是消減立委權力過大之問題當然啦,現實修憲的權力目前在立委身上,他們當然不可能會修憲自宮
jeff0718 wrote:若立法院(委員)無法(無能)執行其職責, 行政院長可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國會改選。 是否可思考?...(恕刪) 反過來才對,行政院只有行政權,是受立院監督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解散國會須先由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倒閣)通過後行政院長須辭職,並得呈請總統解散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