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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不是可以廢了??

個人倒覺得在野的可以解散了,學生團體性質相近,但行動力好很多,又不怕得罪財團,這才能真正爲人民發聲,取代在野黨再適合不過了
巴鬥腰甲 wrote:
被佔領&停擺了十幾天...(恕刪)

廢國大及立委減半之後,立院及立委的權力實在太了
個人建議恢復國大,讓立委與國大各司其職
國大(不得連任):修憲及處理國家外政之立法及修法 如本次的服貿議題
立委(連選得連任):處理國內政務民生之立法及修法 如核四,國光化等民生議題

好處是遇到類似服貿問題,兩黨爭鬥不下之時,至少不會造成民生法案擱置,停擺
二來是消減立委權力過大之問題

當然啦,現實修憲的權力目前在立委身上,他們當然不可能會修憲自宮
若立法院(委員)無法(無能)執行其職責, 行政院長可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國會改選。 是否可思考?

(小弟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請詳知憲法的網友補充...)
jeff0718 wrote:
若立法院(委員)無法(無能)執行其職責, 行政院長可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國會改選。 是否可思考?
...(恕刪)

反過來才對,行政院只有行政權,是受立院監督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解散國會須先由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倒閣)
通過後行政院長須辭職,並得呈請總統解散國會
換個問問如何
立法院需要幾個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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