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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服貿,救經濟!香港人的分析。


香蕉連皮吃 wrote:
太專業.會被標籤成有...(恕刪)


沒差,我又不怕,服貿過不過我也不受影響,至於網軍什麼的,就像是期中考,教授出一堆口述的考題,你上課剛好沒睡著,又該死的覺得教授講得很有趣,更別說你的左右鄰居都翹光去開派對,無聊的只能活化腦細胞,結果好死不死考個95分,於是同學紛紛說你是作弊。

真的沒差,被擋掉的又不是我!
台灣被中國香港取笑,竟然還跟著他們起舞,真是有智慧。
香港自簽約到大陸的影片不到五部?

《風暴》2013年12月12日,大陸播放
《救火英雄》2014年1月3日,大陸播放
《衝鋒戰警》2013年11月1日,大陸播放
《超級經紀人》2013年9月6日,大陸播放
《狂舞派》2013年2月28日,大陸播放
《盲探》2013年7月4日,大陸香港同時播放
《激戰》2013年6月18日,上海國際電影節
《過界男女》2014年2月14日,大陸播放
《毒戰》2913年4月2日,大陸播放
《葉問:終極一戰》2013年3月22日,大陸播放
《深藍》2013年3月20日,大陸播放
《王牌情敵》2013年6月4日,大陸播放
《百星酒店》2013年2月1日,大陸播放
《一代宗師》2013年1月8日,大陸播放


2012年我懶得收集了,資料來自豆瓣

一個小小的香港準備一年拍多少部啊?滿嘴跑火車,不負責的?好的不學,學什麽臺灣的《蘋果日報》
……
哦我忘記了,蘋果日報好像就是香港的。
軟橡皮 wrote:
嗯,我完整的看完了,你一定不知道,台灣跟香港的差別,台灣與香港的最大差別是,香港是中國大陸的領土,而台灣不是.


所以香港人絕對有資格談服貿
因為他們也是從「對中國封鎖」到「對中國開放」的過來人

軟橡皮 wrote:
而他也沒告訴你香港事實上經濟是成長的,港口的優勢在減少,是因為大陸其他新港給替代,他也沒告訴你,來香港的大陸人是可以定居的有居留權的,而在台灣沒有,台灣的審查制度相當嚴格,並且並沒有對於大陸人士開放移民,更沒有開放投資移民.


針對國籍:中華民國內政部 - 國籍法

第 三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 四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行政法律問題】外籍人士,該如何取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按「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山胞公職人員選舉,以具有山胞身分並有前條資格之有選舉權人為選舉人。」分別為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至第16條定有明文,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但山胞公職人員選舉,除具有前開資格外,更須具有山胞身分始得為山胞公職人員選舉之選舉人。是外籍人士須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二十歲,並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始為該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所以外國人只要長期在台灣定居,即可取得台灣國籍、台灣投票權

===================================

目前台灣對中國人的審查制度相當嚴格,很難長期定居達五年以上
但請看看服貿協議

===================================

項目
"
(a)與電腦硬體安裝有關之諮詢(CPC841)
(b)軟體執行服務(CPC842)
(c)資料處理服務(CPC843)
(d)資料庫服務(CPC844)
(e)其他(CPC845+849)
"

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務(2)境外消費(3)商業據點呈現(4)自然人呈現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電腦及其相關服務。
(4)除有關下列各類自然人之進入臺灣及短期停留措施外,不予承諾:
i.商業訪客進入臺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商業訪客係指為參加商務會議、商務談判、籌建商業據點或其他類似活動,而在臺灣停留的自然人,且停留期間未接受來自臺灣方面支付的酬勞,亦未對大眾從事直接銷售的活動。)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ii)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iii)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服務契約無關的服務活動。
(iv)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為。並未給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的身分,在臺灣廣泛執業的資格。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詳細全文:附件一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服貿協議,自然人的部分大約80%都註明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因此許多產業皆使用以上規則,去處理中國人員的流通。

===================================



軟橡皮 wrote:
(許多產業早已對大陸開放五年了,不才的我,想請教你,跟台灣物價水準的關係為何?與台灣房地產的關係為何?)


於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實施,至今已有3年多的時間

台灣物價(?) 房價(?) 薪資(?)

ECFA確實有些產業獲利,但您舉房地產的例子就真的不對了,房價乃民怨之首
陸資來台買房雖然只佔總交易量的5%但仍是推升房價的一股勢力



軟橡皮 wrote:

他也沒告訴你,當他們的物價飛漲時,確實是大陸人大量購買產品,而他們賺了錢,香港政府贏了稅收,我記得沒錯還有退稅吧.


所以您到底在講服貿還是貨貿呢?

如果您是說中國觀光客大量購買產品,不用服貿,現在就可以

如果您是說貨貿,那跟服貿就完全沾不上邊,現在要簽的服貿完全不包含這個部分

現在2014年3月17號要通過的東西,講的完全是「人員」的流通


如果您還沒看過服貿詳細條文PDF與附件,再次建議您看一下:

詳細全文:附件一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軟橡皮 wrote:
當然你可以繼續發表這些看起來好像感性的文章,但當時間越拖越長,越來越多人了解服貿到底是什麼的時候,我相信會被你誤導的人會越來越少.

加油吧!


很高興有人想研究服貿到底是什麼,老實說我還怕大家不懂服貿呢

快點來讀服貿條約吧!!

詳細全文:附件一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你有ㄅㄅ筆、ㄆㄆ擦子、ㄇㄇ立可白,就是沒有ㄈㄈ尺,難怪你沒女朋友

沉默的企鹅 wrote:
《風暴》2013年12月12日,大陸播放
《救火英雄》2014年1月3日,大陸播放
《衝鋒戰警》2013年11月1日,大陸播放
《超級經紀人》2013年9月6日,大陸播放
《狂舞派》2013年2月28日,大陸播放
《盲探》2013年7月4日,大陸香港同時播放
《激戰》2013年6月18日,上海國際電影節
《過界男女》2014年2月14日,大陸播放
《毒戰》2913年4月2日,大陸播放
《葉問:終極一戰》2013年3月22日,大陸播放
《深藍》2013年3月20日,大陸播放
《王牌情敵》2013年6月4日,大陸播放
《百星酒店》2013年2月1日,大陸播放
《一代宗師》2013年1月8日,大陸播放



現在很聰明!製片都要拉中國一起來,等於這些片是中國與香港合資的
舉例

毒戰
製片商
中國 北京海潤影業有限公司
香港 銀河映像


一代宗師

製片商 銀都機構有限公司
澤東電影公司
博納影業集團
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

一定會拉一家是中國片商投資。

有心人可以查一下當年跟香港簽的時候香港經濟是什麼情況,現在香港經濟被救起來了就開始抱怨當初不該跟大陸簽字,就好像一個快要餓死的人給他一塊餅,他好了就開始嫌棄這塊餅難吃,只能說賤人就是矯情。


Weberkkk wrote:
針對國籍:中華民國內政部 - 國籍法

第 三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你連前提都沒看,寫得落落長不覺得丟臉嗎?
中國大陸的人不是外國人,
不信看李登輝時修改的憲法增修條文。

青竹碧叶 wrote:
有心人可以查一下當年跟香港簽的時候香港經濟是什麼情況,現在香港經濟被救起來了就開始抱怨當初不該跟大陸簽字,就好像一個快要餓死的人給他一塊餅,他好了就開始嫌棄這塊餅難吃,只能說賤人就是矯情。


幫您查好資料囉,雖然沒有從1997開始啦... XD



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印度、以及部分東協國家(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為香港最重要的轉口來源地與目的地

香港的貿易夥伴這麼多,要如何肯定都是中國的功勞呢?

香港人都說中國只會去香港開銀行了,您好像比香港人更瞭解香港的樣子?
你有ㄅㄅ筆、ㄆㄆ擦子、ㄇㄇ立可白,就是沒有ㄈㄈ尺,難怪你沒女朋友
lulalla wrote:
你連前提都沒看,寫得落落長不覺得丟臉嗎?
中國大陸的人不是外國人,
不信看李登輝時修改的憲法增修條文。


越南妹都能拿台灣身分證了,也許10年後中國人拿身分證也不奇怪阿

法律是可以改的,李登輝能修憲,現在的政府就不能修憲?


現在開了門讓大陸人可以在台灣住N年

以後也有很高的機率可以領台灣身分證、用台灣健保,越南妹就是最好的例子
你有ㄅㄅ筆、ㄆㄆ擦子、ㄇㄇ立可白,就是沒有ㄈㄈ尺,難怪你沒女朋友
Weberkkk wrote:
現在2014年3月17號要通過的東西,講的完全是「人員」的流通...(恕刪)



拜託 .. 懶人包的說法是這樣沒錯啦 ~ 但是懶人包背後的真相, 有時間不妨也做做

功課查證一下比較好 ..

事實上這些規定早在2001年加入WTO時就實施啦 ! 98年開放陸資及這次服貿不過是比照罷了 ~


=========

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
服務業特定承諾表及最惠國待遇豁免表

2001年10月5日


自然人入境及短期停留:


(4)除有關下列各類自然人之入境及短期停留措施外,不予承諾:


(a)商業訪客得入境且初次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九十天。



商業訪客係指為參加商務會議、商務談判、籌建商業據點或其他類似活動,而在中華臺北停留之
自然人,且其在停留期間未接受中華臺北境內支付之酬勞,亦未對大眾從事直接銷售之活動。


(b)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得入境並居留。初次居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一年,且
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會員之法人僱用超過一年,透過在中華臺北設立之分公司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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