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身為一個納稅人,
我認為佔據破壞立法院與行政院的民眾應該要負起復原國會的責任與賠償所有相關損失.
我主張:
1. 佔據立法院的民眾在離開前應該負責打掃整理, 盡可能恢復原狀.
2. 有形設備無法復原的部分, 應與立法院相關總務與財務人員清點明列相關損失.
3. 無形損失, 如立院空轉, 薪資與其他支出, 也應明列費用.
4. 佔據立法院民眾應推派代表們簽字畫押日後賠償所有相關費用.
有人會說他們是學生還不起這些損失, 但佔據破壞的民眾不只有學生, 也有教授或其他社會人士.
只要是人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更何況可由熱心民眾進行捐款, 籌措相關賠償費用.
我相信在鄉愿的氛圍中, 退場後拍拍屁股走人, 這些損失還是要我們這些納稅人買單.
問題是:
針對如何讓佔據破壞立法院與行政院的民眾負起復原國會的責任與賠償所有相關損失?
以上僅以一個納稅人立場發言, 跟反不反服貿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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