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ffe wrote:偷人家東西還能還回會去?還一副不差你那些東西的表情?那哪天我來去偷一台高級轎車開個幾天過把隱,再把車子回給苦主,在附上紙條說你的車不過爾爾,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犯法。...(恕刪) 沒偷東西的旁觀者,因為見到苦主可憐,特意集資「加(千百)倍俸還」,不僅絕對沒犯法,還是難見的偉大............
入室行竊+破壞公物+侮辱公署+聚眾鬧事,然後還一副正義凜然大公無私的嘴臉,靠!!這些罪名加一加先去蹲幾天反省一下在說。還學運?我看越來越像當年的紅衛兵了(當年紅衛兵也因不同派系打得很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