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那些違法的人 完整的體會洪仲丘的磨難 也就是說 BMI跟洪仲丘一樣 吃喝休息都一樣完全重現 如果身高矮的按照洪仲丘的比例來調整床舖 操練環境及溫度一樣 環境溫度不到就用暖氣調整到一樣 操練時間力度及張力都要一樣被操死的就表示他講的是錯誤的沒操死的就有罪釋放這樣不就公平了讓那些犯罪者重新體驗如果大家身為陪審團一員同意犯罪者完整體驗洪仲丘被操死過程 選1不同意的選2看看大家票選結果如何?
司法院說台灣現行訴訟制度,判決書寫得很清楚,若依美國陪審制度,判決是不附理由的,當事人如何據以上訴?若採陪審制度,與台灣現行法制接軌有困難。這個問題很好解決,陪審團投票的時候,陪審員每人一張不具名寫上理由並且投票,當事人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會同時收到投票單及理由,有幾個陪審員就有幾張例如六個陪審員就有六張,理由及投票都在同一張當事人就會收到判決書正本及六張陪審團的投票及理由這樣當事人如果有理由就可以上訴了簡易、地方、高等、最高法院一樣要有陪審團法官不得以任何方式介入投票這樣就可以減少問題,陪審團經常更換哪來的問題在怎麼樣也不會比現在還糟糕
印象中,陪審制中,陪審團通常是判斷有罪無罪,刑期還是由法官決定.--------------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AA%E5%AE%A1%E5%88%B6在刑事案件中,原則上陪審團只負責決定有罪或無罪,而在判斷有罪的情況下,由法官決定量刑。--------------以此例中,陪審團可以認為某某罪名成立,但是法官一樣可以只判半年.
呂全 wrote:我開文就有說了第一...(恕刪) syntech wrote:印象中,陪審制中,陪審團通常是判斷有罪無罪,刑期還是由法官決定....(恕刪) 除了只決定有無罪則以外的陪審制 還有由法官與參審員共同決定的參審制不過在西方 現代陪審制所強調的客觀中立性是有伴隨著配套法規除了媒體報導這類案件的尺度都有受限外 陪審員甚至會被限制行動自由在國外陪審參審都是很講究陪審員只能針對法庭上提出的相關證物證據及證詞和律師說詞合理性來作決定而不是靠媒體主觀意見當柯南而在台灣 講究想做就作的大環境下 直接實施陪審制可能會是一場慘劇洪仲丘案或許可以符合鄉民的正義但如果換成媽媽嘴案呢?受到媒體主觀影響下 陪審員或參審員還能以客觀檢視辯方提出的證據嗎只是講究了絕對公正的狀況 陪審員被要求不得受到外界干擾洪案陪審員在只能接收檢調和洪家的意見後也不見得能作出符合鄉民正義的判決陪審團投票決定就不會造成輕判這個結果?陪審制度不是萬能 旅長請出個以各種方式各種層面駁倒對方的古美門律師在不得受到外界影響的前提下 陪審員依舊可能作出輕判結果
呂全 wrote:這個問題很好解決,陪審團投票的時候,陪審員每人一張不具名寫上理由並且投票,當事人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會同時收到投票單及理由,有幾個陪審員就有幾張例如六個陪審員就有六張,理由及投票都在同一張當事人就會收到判決書正本及六張陪審團的投票及理由這樣當事人如果有理由就可以上訴了 十個陪審員就有十種理由,還有寫"我爽"或"莫須有"的你打算怎麼解決?
我覺得雙贏的方法某一些想要知道的證據,陪審團也想知道的那些證據 然而法官拒絕去函或調證人有雙贏的方法 法官以法官名義調查證據當然法官有拒絕權力陪審團以法院的名義去函或調證人當然陪審團要投票決定法官以法官身份調查 陪審團代表民眾想知道以法院的名義調查 我認為法官跟陪審團都有權力這是雙贏局面法官調法官的 陪審團調陪審團的 這樣證據不就很充足了 所有過程任何人完全不可以討論 法官完全不可以干涉陪審團 陪審員也不能互相討論 法官跟陪審團投票及理由都要詳述這樣爭執就很小了最後的判決投票決定這樣案子就很好判又比較輕鬆法官有權力陪審團權力也有權力 兩方面都有權力 最後看投票這樣坐在法庭後座看戲的觀眾才不會打瞌睡不滿意在上訴就可以了不要一味的潑冷水而不提出問題及解決的方法 看大家討論到最後 那種方法最好 把所有問題及傷害降到最低
simon_tzou wrote:我只想知道,如果是江國慶的案子,國賠的金額是否由陪審團共同承擔?...(恕刪) 我也想知道洪案若申請國賠,是不是三審定讞後可以讓有罪的被告全額分攤這筆金額?沒錢打幾鞭來償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