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0815 wrote:有辦法可以幫助我同學嗎? ”他曾有向醫院請求開立證明,證實妻子是因跌倒意外導致早產,好讓他可以回台申請保險理賠來支付相關醫療費用,但院方不同意,稱說你妻子早產原因無法證實與跌倒有關?還說也無法查證孟先生所言是否屬實?”從這段話來看,你同學的想法以及反應有點怪怪的,所以對於他單方面的說法,我個人會傾向保守看待.”跌倒意外導致早產”怎麼會要求由醫院來開立證明???強人所難吧.
rag4122145 wrote:在韓國生孩子這麼貴喔...(恕刪) 理論上應該沒這麼貴可是醫院價錢一直往上加昨天說生產三十萬今天馬上變42萬我們的外交人員完全沒有幫忙溝通只說:請自行跟醫院溝通用台語還是國語溝通??
alex0815 wrote:不然您覺得跌倒應該找...(恕刪) 找你朋友開證明啊你朋友跌倒干醫院啥事醫院的証明是證明醫院診斷病因以及進行了哪些醫療行為而不是家屬要寫啥就寫啥醫院要如何證明你朋友跌倒?這在台灣也不會有哪家醫院會淌這種渾水懷孕都已經七個多月還出國旅遊?只能說, 衰事要來怎麼檔也擋不住愛玩終究都要付出代價的
alex0815 wrote:不然您覺得跌倒應該找...(恕刪) 你覺得呢?至少該找個能證明“跌倒事件”確實發生的人或單位吧?這是醫院能夠做的嗎?就算是身上有傷醫院都只能記載傷口狀況,不能自己當檢調單位寫原因,這叫撈過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