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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0815 wrote:
有辦法可以幫助我同學嗎?


”他曾有向醫院請求開立證明,證實妻子是因跌倒意外導致早產,好讓他可以回台申請保險理賠來支付相關醫療費用,但院方不同意,稱說你妻子早產原因無法證實與跌倒有關?還說也無法查證孟先生所言是否屬實?”

從這段話來看,你同學的想法以及反應有點怪怪的,所以對於他單方面的說法,我個人會傾向保守看待.

”跌倒意外導致早產”怎麼會要求由醫院來開立證明???強人所難吧.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rag4122145 wrote:
在韓國生孩子這麼貴喔...(恕刪)


理論上應該沒這麼貴

可是醫院價錢一直往上加

昨天說生產三十萬

今天馬上變42萬

我們的外交人員完全沒有幫忙溝通

只說:請自行跟醫院溝通

用台語還是國語溝通??

加藤老鵰 wrote:
”他曾有向醫院請求開...(恕刪)


不然您覺得跌倒應該找誰開證明??
看到我們的外交人員
請國人自己溝通

有時想想
請這些人到底是幹啥用的
拿薪水混吃等死??
alex0815 wrote:
這不要說不可能有保險

連台灣健保都有問題


做個記號,方便日後追蹤。
我也想知道一下,
出國沒任何保險、台灣健保不理賠的項目,怎樣才能獲得救助。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alex0815 wrote:
不然您覺得跌倒應該找...(恕刪)

找你朋友開證明啊
你朋友跌倒干醫院啥事
醫院的証明是證明醫院診斷病因以及進行了哪些醫療行為
而不是家屬要寫啥就寫啥
醫院要如何證明你朋友跌倒?這在台灣也不會有哪家醫院會淌這種渾水

懷孕都已經七個多月還出國旅遊?
只能說, 衰事要來怎麼檔也擋不住
愛玩終究都要付出代價的

alex0815 wrote:
不然您覺得跌倒應該找...(恕刪)

你覺得呢?至少該找個能證明“跌倒事件”確實發生的人或單位吧?這是醫院能夠做的嗎?

就算是身上有傷醫院都只能記載傷口狀況,不能自己當檢調單位寫原因,這叫撈過界。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即使金錢無法支援,外交部應是應給予人道協助。只是已經懷孕七,八個月還出國,還真的是有點白目。

內人懷孕七,八個月時都不敢出遠門了,還出國...
內人七個月時,我們從台中到花蓮旅行我都戰戰兢兢了…更遑論出國玩…
打死不付錢的話 醫院說真的拿妳也沒啥辦法,何況是外國的醫院. 他們根本沒有限制妳出入境的權力,所以身體狀況好一點後 買機票趕快回台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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