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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路倒民眾 警盼消防隊助送醫

不然呼叫撿屍大隊來支援處理好了,他們不是最愛這一味的嗎?
最新熱騰騰的酒醉路倒爛咖報導

[東森新聞]救護員出勤 慘遭醉漢打傷臉瘀血


新北市消防局更寮分隊9號晚上接獲報案,有名男子醉倒臥在路邊,消防員王瑋琳和另一名­同仁前趕,費了很大力氣,將酒醉男抬上救護車送醫,沒想到救護車抵達醫院急診室門口時­,原本醉倒的男子突然醒來,揮拳打中消防員王瑋琳的右臉,造成臉頰紅腫,王瑋琳驗傷後­打算對酒醉男提出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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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是有什麼危險在哪邊??他要喝酒沒有朋友可以帶他回去嗎??

還有力氣可以打人!!不是浪費資源是什麼?!

急難救助不是用在這種人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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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報導
先訂個收費標準再說 +1

豆子小珍珠 wrote:
先訂個收費標準再說。...(恕刪)

小蛇小蛇 wrote:
http://tw....(恕刪)

別浪費資源,會喝酒就該由家人護送回去,
這個社會 每一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敢喝酒 就該有預知酒醉後之後果
自己找朋友 或家人運回去
若做不到 由公家代勞 那就訂個收費標準
出勤一次 向家屬收費10000
繳不出來 請酒醉者 做工抵帳
一天1000 結案!
愛喝酒的人想必貢獻了不少菸酒稅
如果是以錢的觀點來看待這件事的話
不妨考慮提撥部分菸酒稅專款專用
畢竟民主國家的稅收是一種契約關係
政府做為服務機構拿錢辦事本是應該

安迪月亮 wrote:
你有你眼中的價值觀,...(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很好
不過我不想把我繳的稅花在那種人身上
訂出收費標準才是合理的

安迪月亮 wrote:
試問一名喝醉路倒民眾,醉臥馬路發生意外車禍或落水,這時算不算於水火之中需要急難救助?!


你知道颱風天不顧警告還去戲水,
遇到意外出動救援的話是要罰錢的。
比照辦理就好。
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沒有說不救,但是既然是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
自己當然有些責任要負。
所以,訂個收費標準
抬上擔架後,為避免突如其來的攻擊,
強烈建議先用束帶綁好~

都成年人了,真該為自已行為負責。
唉,浪資源至此,真是無話可說






小蛇小蛇 wrote:
http://tw....(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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