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00849 wrote:
所以逃跑一定是靠雙腳...(恕刪)
如果不需要考慮有沒有逃亡的可能
可以修法改成涉嫌重罪就直接羈押
何必需要法官判決
一個沒錢沒前科沒黑道背景
脊隨又受傷
又有醫生背書說不適合移動
你要法官怎麼判羈押
如果重罪一律視為都可能逃亡
法律上何必有逃亡之虞的要件
法官要是判羈押
等於是宣告重罪一律都羈押
最重要的一點
這是社會矚目的案子
法官很難不特別謹慎構成法律的要件
一個是沒羈押他又去殺總統一次
一個是羈押他在看守所出事責任算法官的
法官又不是豬頭
兩種機率
還用選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