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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給雷親!以後撿到錢包,原地放置不要理他

請問... 撿到這種人的錢包, 順手丟進垃圾桶... 有罪嗎?

如果真有罪? 那是什麼罪?
撿到錢包在撿之前第一件事是先看有沒有監視器

現在很多公車裡都也有監視器,司機是傻子才會侵佔

沒有監視器也確認失主沒回來把現金拿走,錢包放原位

米高鹽 wrote:
請問... 撿到這種人的錢包, 順手丟進垃圾桶... 有罪嗎?

如果真有罪? 那是什麼罪?...(恕刪)


沒有做好垃圾分類

該丟焚化爐的不可以丟垃圾桶
原來這年頭,掉在路上的錢包跟紅包一樣,
都不可以隨便亂撿...

hittaku0413 wrote:
原來這年頭,掉在路上的錢包跟紅包一樣,
都不可以隨便亂撿...


撿紅包搞不好有機會賺到一筆意外之財

都第2頁了還沒人看到完整新聞內容呀

1.司機在便利店的桌上撿到的
2.監視器看到女生走後只有司機去拿了錢包
3.拿走後一小時才將錢包交還住在便利店邊上的女生家

侵占遺失物不是頂多罰500元嗎?
怎會罰12000元呢
一審是有認罪嗎?

horizon0001 wrote:
都第2頁了還沒人看到...(恕刪)


1~2點.盲點:那個女的說1萬2就1萬2嗎?所以監視器期間拍到沒人拿,不代表裡面有那麼多錢

3點.靠:做善事還要挑甚麼時間送去,有天理嗎?他就真的沒事閒閒,專送皮包嗎?用時間來判斷司機偷錢,真她娘的狗屎腦

迷迷糊糊的莫宰羊 wrote:
你錯了,其實這是一個誤會...(恕刪)


你也誤會了 並不是公車的案子

是超商的案子

一審法官認定有罪的原因
1.遺失的皮包一直都在監視器範圍裡
2.整個過程只有司機去拿
3.失主家距離超商不過十分鐘的路程但卻花了一小時以上才歸還

二審法官認定無罪的原因
1.雖然皮包在監視器範圍裡,但是失主有可能在這之前就已經遺失了
失主並無法證明包包的錢在司機拿的時候還在
2.雖然失主家離超商不遠,但是司機並非當地居民 不可能直接朝失主家前去
雖然花了一小時 但是考量找路所花的時間 一小時是合理範圍

另外,法官既然能認同包包裡的金額就表示失主應該有提出相關佐證(如提款機)
否則二審法官也不會用失主無法證明包包裡的錢在之前就有可能遺失這點

米高鹽 wrote:
請問... 撿到這種人的錢包, 順手丟進垃圾桶... 有罪嗎?...(恕刪)


有罪.......
跟這位司機大哥相同罪責

律師記得要找好一點的
靈魂守衛 wrote:
你也誤會了 並不是...(恕刪)


我到不認同這觀點

就算有領款收據不代表會放皮包

搞不好拿去花掉了

拿這個做佐證依據是在是太薄弱了

除非從頭到尾都有拍到把錢放到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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