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文化涵養.思考能力以及對別人的尊重上
有非常大進步的空間
身為正常成年人就是要工作賺錢
有人做業務有人做買賣有人做服務
賺錢理所當然不然是要餓死嗎
現在有一位藝術家與另個號稱廣告人
因為合作一場活動而起了衝突
小鴨不是Hofman發明的這誰都知道
這黃鴨存在已久
沒有爭議
但是放大小鴨這樣元素實實在在是他創造的
完全無爭議
所以今天這隻鴨它就是一個作品
這項展出就成了一個公開大型的裝置藝術
因為它已不是我們浴缸裡的鴨
它是經過概念轉換而成的一件作品
基於這點收權利金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你可以不買帳就不要展不要放
沒人會說話
展了你也可以覺得無聊不去看
沒人逼你看
好啦現在范某說要跟Hofman合作辦這個展
這個合作關係建立之後
雖然只是因為變大而爆紅的這隻鴨當然是主角
范某在未溝通好的狀況下
開始在別人的作品旁邊蓋展場
賣別人作品相關的商品
藉著別人作品的順風車想大撈一筆
創作人鐵定會不高興啊
Hofman不是小鴨發明人
但他是大鴨創作人
范某想接題發揮
被罵再來講不是Hofman發明的
這吃相時在難看到我要吐滿地了
你要賣小鴨相關商品辦小鴨展覽
為什麼小鴨存在這麼多年可以賣你卻不做
偏偏要挑這次有大鴨展
還是你有參與的這個時候"設計"出來賣
意圖在明顯不過了
這個事件的爭議點
大家要搞清楚
不是鴨不鴨的問題
重點是雙方作法的問題
這個活動是因此作品而生
創作人拿了一個大家都熟悉的物體做為概念製作成一件作品
展覽合作人想藉此機會私自用同一個概念製作成商品賣錢
創作人不爽了說你破壞了我這次創作的理念
合作人就說又不是你發明的(我只不過是想搭你順風車發財而已)
結果旁觀著覺得兩者沒差
義大廣告消費名人(雖然我很討厭那名媛)
但更討厭利用他們還一副我又沒指名道姓嘴臉
真的是幫義大負面行銷~
明明有能力何必降低自己格調
我住東區但我不會想去微風逛
小鴨還是高雄辦的最好
桃園 跟 基隆都明顯水土不服
匆促行銷
記得去基隆能別經過陸橋 就別靠近
出了事看看之前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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