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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可欽真的江郎才盡了嗎??

霍夫曼的出發點是藝術還是愛?一點都不重要。
結果論來說跟范一樣都是為了錢。跟大部份的人一樣。(這不是牽拖,是事實)
為什麼要貶低自己人呢?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嗎?
還不都是商人。
這次事件暴露出
台灣人在文化涵養.思考能力以及對別人的尊重上
有非常大進步的空間

身為正常成年人就是要工作賺錢
有人做業務有人做買賣有人做服務
賺錢理所當然不然是要餓死嗎

現在有一位藝術家與另個號稱廣告人
因為合作一場活動而起了衝突

小鴨不是Hofman發明的這誰都知道
這黃鴨存在已久
沒有爭議
但是放大小鴨這樣元素實實在在是他創造的
完全無爭議
所以今天這隻鴨它就是一個作品
這項展出就成了一個公開大型的裝置藝術
因為它已不是我們浴缸裡的鴨
它是經過概念轉換而成的一件作品
基於這點收權利金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你可以不買帳就不要展不要放
沒人會說話
展了你也可以覺得無聊不去看
沒人逼你看

好啦現在范某說要跟Hofman合作辦這個展
這個合作關係建立之後
雖然只是因為變大而爆紅的這隻鴨當然是主角
范某在未溝通好的狀況下
開始在別人的作品旁邊蓋展場
賣別人作品相關的商品
藉著別人作品的順風車想大撈一筆
創作人鐵定會不高興啊
Hofman不是小鴨發明人
但他是大鴨創作人
范某想接題發揮
被罵再來講不是Hofman發明的
這吃相時在難看到我要吐滿地了
你要賣小鴨相關商品辦小鴨展覽
為什麼小鴨存在這麼多年可以賣你卻不做
偏偏要挑這次有大鴨展
還是你有參與的這個時候"設計"出來賣
意圖在明顯不過了

這個事件的爭議點
大家要搞清楚
不是鴨不鴨的問題
重點是雙方作法的問題
這個活動是因此作品而生

創作人拿了一個大家都熟悉的物體做為概念製作成一件作品

展覽合作人想藉此機會私自用同一個概念製作成商品賣錢

創作人不爽了說你破壞了我這次創作的理念
合作人就說又不是你發明的(我只不過是想搭你順風車發財而已)

結果旁觀著覺得兩者沒差
重點一:只要找一產品就知范的奸商心態,同一樣鴨產品為何底座正品是寫*基*這字,你的確用*雞*這字,真是關雞屁亊,罷明混基摸雞,混謡視聽,難不成這也叫創意。(我認為霍先生賣的不是創作是創意)
很同意樓主

義大廣告消費名人(雖然我很討厭那名媛)

但更討厭利用他們還一副我又沒指名道姓嘴臉

真的是幫義大負面行銷~

明明有能力何必降低自己格調

我住東區但我不會想去微風逛

小鴨還是高雄辦的最好

桃園 跟 基隆都明顯水土不服

匆促行銷

記得去基隆能別經過陸橋 就別靠近

出了事看看之前新聞
當年的廣告才子..
現在變成找替身..用歪理來證明自己的合法..
廣告才子..變成COPY MACHINE ??

oyafatso wrote:
這次事件暴露出台灣人...(恕刪)

我覺得應該是范吃小鴨豆腐啦
義大的廣告原來是范可欽拍的喔!!
只能說,這也算才子,那種粗糙涉及盜取那些明星頭銜光環的廣告真是不入流....
你們真的是太單純了

范最厲害的一招就是...讓大家持續的討論他,關注他,這其實說是一種招術,也是一種心理缺陷的反射~

對付這種最好的方式就是視若無睹,但...台灣人連新開的甜甜圈店都會去大排長龍了,所以也只能讓他用一招走天下了~
我愛01

RAREGAS wrote:
之前義大廣告就用替身...(恕刪)


笑話阿..


只要在台灣舉辦哪次不是商業?彩色路跑、黃色小鴨...

RAREGAS wrote:
之前義大廣告就用替身...(恕刪)


范大師

應該自己將 草泥馬 推廣到全世界

當成裝置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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