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陳姓學生對某人不滿,就用鞋子丟人,我也不以為然.
劉被鞋子丟中,聲明不追究...結果呢?,
丟鞋子的人洋洋得意,在網路與媒體上,到處宣揚,自以為了不起...
試問,如果換成任何人自己或是家人,被人丟了鞋子,想要善了,想要輕放,
遇到像陳姓學生這樣的人,還能當作沒事嗎?
絕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有幾個人有膽子因為對某人不滿,用鞋子丟陌生人呢?
除非是身強體壯,能以一敵十的猛人.
明知道政務官與警察不會當場痛打他,又有學生的光環護身,非常勇敢.
如果有膽子對苗栗的飆車族丟鞋子,那才是真英雄,才真的令人敬佩.
陳同學又有機會把他在網路上說的那些話,向承辦法官與檢察官大大宣揚一下.
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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