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xikaj wrote:
回收率高,我只簡單說...(恕刪)
要發文可以,請再管妹下班以後或是假日,這樣可以活得比較久
lup wrote:
大家都只看到王金平被...(恕刪)
vutuv wrote:
如果您不知道,台灣的公部門包括司法單位, 時常都有人透過關係了解,關心
那您就會覺得司法部門關說是天大的事,不能允許
但事實上公部門時常受到外界關心,時常有人透過關係,
來跟公部門溝通(包括司法部門),希望自以為的公平能發生,
因為這種事情發生的頻率太高,人之常情,也很難有一條界線,
到底超過哪一條界線才是違法,見仁見智
所以在法律規範上,公職人員至少不能收錢,
有金錢流動是不被允許的最低限度.
沒有收錢表示沒有因金錢誤導,而做出違背良心的建議.
沒有收錢表示對方的溝通自己也認同.
這也是目前為止,法律不強制關說違法的原因.
而立院佔絕對多數的國黨,更是深刻的了解其中的始末,
故如不願頒布陽光法案,一樣遲遲不願頒布關說法.
你國黨都能通過眾人反對的證交稅了,
如果認為司法關說不好為何不立關說違法的法?
沒有金錢流動的,又拿來大肆張揚,說某個人不對的,
說實話,這個要不就是初入政治的小白兔,要不就是拿來整肅異己的工具.
跟著起舞的民眾,要不就是對國家的情況,法律的起源不太了解,
要不就是支持的那個人喊甚麼跟著喊而已.
Daniel Blue wrote:
行政部門被各級民意代表
或是區域首長關說行政事務
我承認是一個常態
但常態不代表就是正確的
例如某人急著辦一件公文
他沒按順序排隊
而是透過關係找人關說希望可以快一點
只要沒有違法處理
那我會認為在不影響大眾利益的情形下
不妨慢慢導正風氣
但司法這條線
卻是沒有任何討論空間的
因為司法關係著一個社會秩序的正常運作
他在可行性的範圍內盡可能維持一個公平的角色
所以在制度設計上充滿了許多司法救濟的條文與步驟
為何要有三審、再審非常上訴等制度的設計
就是要盡可能排除人為干擾的部分
盡可能確保其最高程度的公平
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產生
最大原因也在確保訴訟進行程序中盡可能達到最大可行性的公平
但關說這件事卻赤裸裸的踐踏了司法公平性這一個
不可碰觸的天條
不是沒收錢就沒對價關係就沒觸法
這麼簡單的邏輯
在相對早期民智未如現代開明之際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或是
法律千條不如黃金一條
這些眾所皆知對於司法公平性不滿的一個無力的哀嚎
怎會到您嘴上
變成關說沒收錢就沒事這樣一個說法
這是小弟完全無法同意一絲一毫的底線
如果今天您是司法關說的受害者
相信您不會說出上述這些話
以這次關說案件當中全民電通的股東來說
他們因為司法關說案件損失1200萬
他們會認為司法關說沒收錢就沒關係嗎
現在存在的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司法關說
我不否認確實存在
但存在不代表應該讓這個現象繼續或變本加厲的存在下去
當社會大多數沒有政商關係可以進行司法關說的大多數民眾來說
當社會公平的最後一條防線因為司法關說而蕩然無存的時候
如果因為立場因為顏色因為政黨而認為司法關說是可以的時候
這個國家這個社會將永無寧日也將秩序不存
覆亡之日不遠矣
再強調一次
您的論點
個人無法有任何一絲一毫的苟同
司法關說去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