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ai wrote:.根據「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若屬單純交通違規,經制止攔檢不停,應避免追車,以免引發危險,只要逕行舉發即可。..(恕刪) 這就跟"為避免媽祖繞境期間,各地方發生搶轎衝突,所以由警察負責扛轎!"一樣。
若屬單純交通違規,經制止攔檢不停,應避免追車,以免引發危險,只要逕行舉發即可。我好奇的是...怎麼認定他是單純交通違規,如果懷疑他運毒藏械就可以追?? 這法規也很妙...像美國只要拒捕就可以開槍,為什麼要逃?? 違規就停下來吧.....現在用選票真的可以選出清官嗎...我個人是認為機會很低啦...
重點就是少女為什麼要逃?是初犯緊張逃跑? 或是慣犯?家屬還好意思出來指責?罪責可不是只有沒戴安全帽 違反交通規則而已自己家的小孩未成年騎車警察都警告停車了卻加速逃逸這根本就是管教失敗...如果警察看到未成年無照駕駛 沒戴安全帽 危險駕駛連這麼明顯的都不攔截下來我會認為警察嚴重瀆職...---------------------------至於攔截下來後是要重重舉起 輕輕放下當場罵一罵然後放走或是直接帶到警察局叫父母來我都覺得ok但是不攔截下來我會認為警察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