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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ETC上路千人失業收費員燒炭亡


yhcheng wrote:
看當初交通部給他們的公文是如何寫的。
若真的寫的 是"保障",現在變這樣,交通部真的 是王。。...(恕刪)


公文怎麼寫不是重點,
重點是交通部是下屬單位。

收費員大致上是約聘人員,
工作不受憲法保障,
請去考公務員才有喔。
持續用回數票+1

同時也不用遠傳門號...買東西也不去愛買

並且不去大遠百
01管理員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pingyingtu wrote:
重點是交通部是下屬單位

...(恕刪)


這句話可以解讀為「交通部是遠通公司的下屬單位」嗎?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收費員這工作做太久會...(恕刪)


想請問你再哪高就....
從事哪方面聰明過人的職務...
持續用回數票+1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收費員這工作做...(恕刪)

也有人靠ETC生活. 總之不要想不開啊.

15151515...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收費員這工作做太久會...(恕刪)


人家不偷不搶

你管人家做什麼工作

我看你是很想紅~~~我可以幫你一把

pighead.jen wrote:
想請問你再哪高就....
從事哪方面聰明過人的職務...




不知有無解答你的疑問
對照之前的新聞....好諷刺呀~

2011/8/16
交通部高公局長曾大仁昨天出席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指出,配合高速公路收費全面電子化,目前國道收費人員已從過去一千四百人降到一千零五十人,未來還會再降,遠通公司將負起輔導轉業責任,交通部也承諾這些收費人員,新工作的薪水絕不低於目前薪資。

2005/11/8
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一)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二)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三)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四)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五)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精簡人員將於民國95年1月1日離職,因約僱收費員係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行政院90年10月29日台九十人政力字第027610號函釋於通行費內自行訂定提撥比例支應等規定進用,以契約一年一僱之人員,本局為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政策,勢須精簡人工收費員,惟仍恪盡機關對同仁照顧之責,於電子收費契約中加入,保障條款及舉辦說明會加強宣導。
考量配合電子收費政策而精簡收費員對收費業務貢獻及辛勞已訂定「約僱收費員專案精簡優惠退離要點」,計畫對精簡收費員離職加發7個月之本薪報酬,本案本局已陳報。

ipad168 wrote:
慘!ETC上路千人失...(恕刪)


不然安排到國營事業當正職員工?
不知大家覺得如何!

為什麼日本就有人工收費車道!
台灣怎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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