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jie0810 wrote:
噗~ 那你說這畫面...(恕刪)
c1019515 wrote:
送飲料就是賄絡?難道不可以是陳以人要追林姓護士嗎?不可以是上次打賭輸了要請林姓護士飲料嗎?
只要法令沒有限制報告要多久內出爐,用這點說是賄絡,很難成立的。
體檢報告半天就出來
這就是對價關係
在刑法體系只要收受好處
即使是份內工作也會構成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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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19515 wrote:
送飲料就是賄絡?難道不可以是陳以人要追林姓護士嗎?不可以是上次打賭輸了要請林姓護士飲料嗎?
只要法令沒有限制報告要多久內出爐,用這點說是賄絡,很難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