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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遭割喉案 兇嫌判處無期

andy2000a wrote : 學童遭割喉案 兇嫌判處無期
去年12月間發生在台南市的方姓學童遭割喉案,台南地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兇嫌曾文欽無期徒刑,法官認為曾智能中下,生長再封閉環境,尚有矯正可能,未判死刑。方姓學童家屬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大喊「司法死了」。

【中央社╱台南30日電】台南市方姓男童去年12月在電子遊藝場遭割喉殺害,嫌疑人曾文欽遭台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相當不滿。


失業男子曾文欽被控去年在台南市一家遊藝場誘殺10歲方姓男童,事後還說殺一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曾文欽無期徒刑



=> 果然
不會判死..




...(恕刪)


真想拿狂犬病毒打在犯人身上

狂犬病發病應該是世界數一數二痛苦的疾病

andy2000a wrote:
學童遭割喉案 兇嫌判...(恕刪)

tmd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andy2000a wrote:
學童遭割喉案 兇嫌判無期...(恕刪)


廢話不多說
直接看圖像!
兇手: 我有說錯嗎
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
天天吃牢飯
我錯了嗎
史上最強精準未審先判;

---- 兇嫌事先對自己的判決竟與法官"英雄所見略同"

或許法官因此認為此人"孺子可教""有教化成為法官之可能"


其實我是想盡量說服自己尊重法官的專業與判斷的...
有沒有人要貼審判書阿,那個有判決的比例原則怎判定的
殺人都死刑的話,以後即使殺一人要虐殺,反正都死刑,審判書上的比例原則有沒有符合法理比較有意義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economic wrote : 有沒有人要貼審判書阿,那個有判決的比例原則怎判定的
殺人都死刑的話,以後即使殺一人要虐殺,反正都死刑,審判書上的比例原則有沒有符合法理比較有意義...(恕刪)


管他什麼他媽的比例原則

一個法治社會,隨機預謀殺人這一定要唯一死刑

更何況還是對兒童下手
印象很深

這傢伙是在賣場.百貨公司.遊樂場

想要隨機找個小孩子下手拖到廁所去殺

找了一兩個禮拜耶

然後殺完以後自首

就可以一直吃牢飯反正不會判死刑

這是什麼社會阿

重點是人人有機會耶

小孩子一個沒顧好就得到廁所找屍體了

法官知道他們創造出什麼怪物嗎

哎呀不得了 wrote:
管他什麼他媽的比例原...(恕刪)


不用比例原則?

殺一人死刑、殺兒童死刑、犯罪者以後不要殺一個,反正都是死刑,殺一堆、然後不要馬上殺死,分幾天虐死

法律的比例原則有時不是說犯罪者是對的,而是需要嚇組其他的犯罪者,不然犯罪更嚴重

以前綁票就死刑了,所以綁匪綁了就殺人,反正都是死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如願以嘗!!得嘗所望!!心想事成!!料事如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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