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沒有一起收押嫌犯早就錯失良機當副營長被收押的時候如果你是范上士你會怎麼做?如果是我該煙滅的證據趕快煙滅該串供的趕快串供該收買的趕快收買如果大家不再持續追下去應該就是以行政疏失跟過失致死結案然後軍方一定會用撫卹金下去利誘要家屬別再鬧了軍方如果不想趁民氣可用的機會改革他們就會這樣幹就會大事化小對他們來說處罰了幾個星星跟上校已經很重了但是他們錯了星星是三小在部隊可以啦出來外面誰鳥你我們要的是真相
檢察官是"國家的防衛者",軍事檢察官看起來像"真相的粉飾者"。軍檢體系的人如果有上01看到這段話,真的要好好想想唸法律的初衷是什麼?國家賦予軍事檢察官職位的意義是什麼?事實真相應該要大於官階權勢的,不要妄自菲薄,作賤自己也作賤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