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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效文林菀? 苗栗趁住戶離家強拆,事後再國賠?


無聲瀑布 wrote:
他利害的地方是先放出...(恕刪)


好一個聲東擊西....夠貝戈戈..
如果聽到\看到他拆完人家房子後
洋洋得意的嘴臉
才叫人受不了

劉政鴻表示,原本計畫二十二日執行拆除,得知反拆聲援團體北上陳情才提早動手,還說這是:「老天爺賜給的機會。」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尊重地方政府職權。

______________
這是劉先生對天賜良機的解釋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縣長劉政鴻說這是老天爺賜給我的機會,可以在抗爭衝突最小,付出社會成本最低的狀況執行,絕非趁人之危。

fe1icitas wrote:
文林苑的事,絕對不可...(恕刪)


文林苑都違憲了,為甚麼不能國賠?

釋字709都說要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請問劉縣長有開公聽會並通知先關利害關係人嗎?有給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嗎?
結果都沒有阿,這樣的開發案合法嗎?
什麼土匪政府
lf2andy wrote:
文林苑都違憲了,為甚麼不能國賠?

釋字709都說要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
請問劉縣長有開公聽會並通知先關利害關係人嗎?有給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嗎?
結果都沒有阿,這樣的開發案合法嗎?
什麼土匪政府


文林苑違憲?
我的天呀,該不會有人真的會以為文林苑整個狀況是下面這樣吧? 
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違憲 → 都更條例全部違憲 → 文林苑案無效 → 王家需原地重建
你可知道在多數決的部分,大法官直接掛保證王家要被拆嗎?
你又可知道行政行為只要補行聽證/公聽程序,瑕疵就會消滅嗎?


還有啊,就不說你連釋709講的是公聽會還是聽證會都不知道這事情了
苗栗大埔的事情,適用的法條是被釋709宣告違憲的都更條例第19條第3項嗎?
張飛打岳飛,諸葛亮打豬哥亮,形容的就是你現在這樣的狀況
偷偷問一下,你有看過釋709的解釋文和理由書嗎? 還是只看了報紙?


這樣的作法,

哪一天也偷偷摸摸的把你家拆了,

你也拿他沒辦法。


flyingmax wrote:
大埔拆了, 聽說趁...(恕刪)


對外軟趴趴

怎麼不去把菲律賓拆了


只會欺負自己人

垃圾政府

yhchao wrote:
=========
目前全台有多少的科技園區土地是閒置的?

...(恕刪)

大埔那地方我前不久才經過,廠房是又新又漂亮,路又好開……
因為都沒商進駐廠房當然新
因為路上都沒車當好好開
…一片死寂
雖然我贊成都更,但不是這樣亂搞,說來說去不就是個"貪"字。

yhchao wrote:
這是什麼強盜政府? ...(恕刪)

這就是台灣政府呀
沒錢找人民要
沒地找人民拿
我真的在想以後沒良田好地種五穀
大家吃怎麼

fe1icitas wrote:
文林苑違憲?我的天呀...(恕刪)


我可沒說這麼多,不用幫我補充啊

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一、二項,第十九條第二項違憲→文林苑案不符合正當程序,應當違法→王家得依違法的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對其損害請求賠償

都更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沒有違憲,所以王家當然可以拆。但是王家可以單就這個不符合正當程序的行政處分申請國賠的。

聽證會那部分記錯了,感謝指證
還有都市規劃法理雖然沒有聽證的程序,但根據釋字709的理由書
都更需要確保利害關係人適時向主管機關陳述意見、知悉相關資訊
而且主管機關要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
都市更新條例都如此規定了,那麼都市規劃法有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嗎?
竹南科學園區案合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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