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天成醫院和呂孟穎的說法.....你相信誰 ?


022161 wrote:
禁閉室位處營區大門旁...(恕刪)


醫學院念七年...最後兩年是在醫院實習

如果說呂姓醫官不知道如何急救 及做相關的醫療處置

事實上是有違常理 中間應該有些事沒有說清楚

建議呂姓醫官自己出來做說明 洪姓下士從被通報有狀況 自轉送大醫院

這段時間的事發經過 ...您如何處置
感激傷害你的人,因為他磨練了你的心志 感激欺騙你的人,因為他增進了你的智慧 感激中傷你的人,因為他砥礪了你的人格 感激鞭打你的人,因為他激發了你的鬥
當時洪姓下士,身體體溫多少? 有無量體溫?
病人到醫院急救,都會給病患加上呼吸器。
醫醫相護。
張德明表示,洪仲丘一開始身體不適時喘氣喘得很厲害,原本被認為是氣喘,呂姓醫官到場後認為是過度換氣症候群,不適合使用氧氣,這是呂姓醫官當時的判斷。從洪仲丘離開營區一直到天成醫院約12分鐘,抵達醫院後由院方接手治療。

說明洪仲丘醫療過程的國防部軍醫局局長張德明中將表示,他身為醫療人員對呂姓醫官的感受感同身受,但一個生命死亡的醫療過程必須受到檢驗,「拿到醫生執照時就應該面對日後可能碰到的挑戰」。


軍方:醫官第一時間未判斷中暑

我想急救這部份,醫官還是要被追究相關責任。

022161 wrote:
但也請呂孟穎醫官告知社會大眾

你對洪員實施了哪些急救程序 ?

是否有給予藥物 ? 或者哪種藥物 ?

天成醫院描述洪員到院後狀況與你( 呂孟穎醫官 )的說法出入極大 ?

真是XX在比雞腿.
拿一家醫院的設備儀器藥物,再加上醫療團隊.
去苛責一個部隊裡的醫官.是沒辦法拿出更好的理由嗎?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管管任意隨心情爽快擅自修改討論區規則或任意引用規則
我是會相信醫院急診醫師的說法~~因為經驗、設備上會比軍方的小小醫務室強很多

022161 wrote:
天成醫院昨晚對洪到院...(恕刪)

大哥好,好久沒看到你了

somewhereonearth wrote:
那就要看軍營內有什麼...(恕刪)




呂孟穎前醫官只要拿到醫師執照

就要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無論洪員存活機率有多少

這都不應該是沒有開啟警鳴器與攜帶氧氣瓶的理由 !














護航者想推出個菜鳥義務役軍醫來當替罪羔羊嗎?!
認為台灣人都是傻瓜啊?

轉from YC Cheng 鄭 逸 哲
簡評呂孟穎醫師案

1. 洪仲丘乃因「橫紋肌溶解症合併惡性高溫及彌漫性血管內凝血」致「中樞神經功能異常」進而「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在醫學上,此病變唯一有效的「治療」方法就是避免發生,亦即其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病患昏倒在禁閉室浴室前時,已無回復可能性。因而,其後有無任何積極處置,均無法改變死亡結果。

2. 一旦發生此病變,立即於加護病房接受最積極的支持性治療,亦難廻天。在全然欠缺設備的現場,呂醫官依具體情節立即判斷應緊急送醫,自屬正確之「臨床裁量」,不應「事後諸葛」濫加指摘,而模糊焦點。

3. 在法律上,由於「結果的客觀不可避免性」,呂醫官根本無以成立過失致死罪嫌,究其有無疏失、過失,誠屬錯誤偵辦方向;若因而錯失即時追究造成洪仲丘「橫紋肌溶解症合併惡性高溫及彌漫性血管內凝血」之諸行為人時機,將難掩外界包庇原兇,以呂醫官為替罪羊之質疑。

4. 本案之究責,無論從醫學或法律上,唯一關鍵點就是「誰」的行為造成洪仲丘「橫紋肌溶解症合併惡性高溫及彌漫性血管內凝血」;最關鍵的時間點就是:病患昏倒在禁閉室浴室前時,已無回復可能性。於此之外,有所著墨或指三道四,均屬株連蔓引。』

INNOCE wrote:
護航者想推出個菜鳥義...(恕刪)


這位鄭逸哲教授真不簡單啊!!

他有醫學背景嗎? 好強~~
INNOCE wrote:
護航者想推出個菜鳥義務役軍醫來當替罪羔羊嗎?!
認為台灣人都是傻瓜啊?


看看樓上 1..2.3......還真一堆傻瓜,自己對號入座就好,我懶的一個一個點名出來罵了

反正現在就是害人的找不到,就只好抓救人的抵帳

上級懲處名單落落長,到最後鄉民哪記得幾個,醫官就這麼一個,當然就追著這個打方便

一堆鄉民就跟之前某個在急診室打醫生的藝人一樣

以為現實跟八點檔一樣,氧氣罩一掛上去甚麼病都會好

今天醫官無論當下是否將橫紋肌溶解判成換氣過度,無論是哪一個在他判定當下無法處理需要轉送醫院時

他就已經盡他的責任了,不然是要他放魔法幫補血嗎?

還說車上沒氧氣瓶要醫官帶上去,那還不如順便帶兩盒鳳梨酥上去給急診當伴手禮算了

救護車未鳴笛是醫官要求的嗎?連這個也算在他頭上?

白癡也要有限度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