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小太陽 wrote:
小朋友本來就比較活潑...(恕刪)
我也覺得你的邏輯很奇怪。
看報導並不是店家的遊樂設施讓小朋友受傷,讓他受傷的是另一個小朋友的不當使用。
怪誰?
當然是怪另一個孩子。
再完善的設施檔不住不當使用引起的意外。
難不成讓店家更改遊戲規則,以後遊戲室只准一個小朋友玩,以避免不是遊樂設施,而是被別人傷到?你想玩?不好意思等前面那個人離開再說;或者讓小朋友全副武裝。
請問這樣店家夠不夠負責?
我不反對找人負責,可是反對該找的不找,偏偏找那個跑不掉的。
我更不喜歡的是事發時父母都不在孩子身邊,遊樂室是死的孩子是活的,光一個人跑跑跳跳都不見得不出事;何況店家提供的只是遊樂設施,並沒順便提供保姆,你怎麼就那麼放心吃你的東西聊你的天,覺得你的孩子一定不會玩出問題?
邪惡小多 wrote:
什麼樣的消費者,就值...(恕刪)
所以哪天你去餐廳吃飯,我一拳把你的鼻子打到骨折
或者是我轉身的時候,一個肘擊把你的鼻子打到骨折
這時候你應該要找店家負責,而不是告我

我覺得這完全違反一般人的認知吧
blink_blink21 wrote:
你又說啥話?
既然有外力
找店家負責???怎麼不先怪自己沒看好小孩?
這麼寶這個小孩,應該分秒視線不離才對
怎會讓另一個跳在他身上...(恕刪)
最好那個小孩要跳之前有先告知
我要跳了
那個地方是遊戲區 ,任何規定內的小孩都可以進去玩的
會發生何種意外 很難說
但
...
這個影片 若是看不出 對錯 那也真沒辦法
怪大小孩嗎? 他也不是故意的
怪店家嗎 好像又不合理
怪小孩家長嗎? 真衰
賠償問題而已
商家 應該有公共意外險
大小孩的家長 若沒留資料 應該就沒得求償了
別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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