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真的要用非常手段, 前些陣子台北橋頭有位女生酒駕撞死計程車內的女士, 也只是賠個幾百萬就解決了, 對有錢人來說, 酒駕殺人頂多就是賠個小錢, 難怪這類的事件層出不窮.http://tw.news.yahoo.com/%E5%AF%8C%E5%AE%B6%E5%A5%B3%E9%85%92%E9%A7%95%E6%92%9E%E6%AD%BB%E4%BA%BA-4%E7%99%BE%E8%90%AC%E6%8F%9B%E7%B7%A9%E5%88%91-221625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