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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6300萬元判無罪 小警察貪25萬元判12年!


felicitas wrote:
我管他誰執政

事實就是誰有黨證誰就能輕判或是判決定讞了還再審

這就是鐵一般的事實


言下之意:吳、洪二人的黨證比KMT大黨鞭的黨證更具威力

標題在講014跟小警察,你偏要拿吳、洪二人來闡述"黨證威力"

以現在的政治環境來說,邏輯整個就不通嘛

不過我可以確定那個小警察肯定沒黨證
護航的真是太不專業了。

看看下面的報導,比對檢調偵辦的方式就知道車輪黨的黨證還是比較有用的啦!

http://newtalk.tw/news/2013/05/01/36030.html

小警察太不會看人臉色了

法官大人正好需要一隻雞來宣告我們是鐵面無私


因為剛剛放跑了不少隻大老虎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ansonhsu wrote:
護航的真是太不專業了...(恕刪)

節錄-----------------------------------
法院以台糖只以略高於公告地價的價格將土地議價賣給春龍公司,讓台糖因此損失上億元,認定吳乃仁背信;這樣的論斷,由於在審判過程,法院拒絕被告傳喚鑒價公司作證,稍嫌武斷,但也不能說完全無據。
--------------------------------------

要談專業?
寫這段話就知道這篇評論的專業程度~什麼叫做略高於公告地價的價格?
公告地價6億2200萬~台糖內部評估8億7000萬(公告地價加四成)~
吳乃仁本來聽從內部意見不賣~經過洪奇昌的“選民服務”之後(收1300萬“政治獻金")~
吳拍板6億2600萬出售~還真是高公告地價那麼一點點啊~

還有~
這弊案被爆出來的原因~正是因為後來的台糖資產處長新官上任~
春龍馬上送20萬的勞力士金錶“道賀”~新資產處長不敢收上報政風室才追出這弊案~

taiwan2008 wrote:
林益世涉貪6300萬...(恕刪)

奇怪,法律不是有一種叫比例原則,法官權力超大想怎麼判就怎麼判,這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taiwan2008 wrote:
林益世涉貪6300萬...(恕刪)


因為警察沒有黨證 甚至可能是DPP的支持者

所以還是趕快去辦張KMT黨證吧
jedijack wrote:
要談專業?


我說的是撿調的偵辦方式。
請問這篇評論哪一點說的不是事實?

況且政治獻金只有DPP有拿?車輪黨都沒人拿過春龍公司的捐贈?!
比對014自己汙起來的6300萬(還沒有申報政治獻金,自己汙起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車輪黨黨証真的超有用的!
ansonhsu wrote:
我說的是撿調的偵辦方式。
請問這篇評論哪一點說的不是事實?...(恕刪)

一個是行賄者主動舉發~另一個是從政風處循線偵查~偵辦方式要怎麼比~
要說報導是事實~問題內容用詞卻是避重就輕~這也是事實~

至於噴墨汁就免了~台灣就是這樣糟糕~出了事就扯東扯西~
誰還有拿春龍的錢?有沒有對價關係?直接講明不就得了~
要覺得林益世涉貪卻判不了貪污罪很可惡~
吳/洪兩人收受獻金賤賣國土~輕判個兩三年的背信罪~
定讞發監前還被翻案重審就不可惡?還是他們也有黨證?
那個警察應該是民X黨的一員
所以重判12年...
jedijack wrote:
吳/洪兩人收受獻金賤賣國土~輕判個兩三年的背信罪~
定讞發監前還被翻案重審就不可惡?還是他們也有黨證?
...(恕刪)


吳乃仁拿了誰的錢,請你說清楚!

而且該地段有沒有賤賣,仍是個問號!

本案之關鍵在於是否低估地價,而台糖人員查估的七億八千多萬元及八億七千多萬元為提供內部研析之用,並非該公司正式估價程序,原判決漏未審酌部份證據,此為足以動搖判決之事實,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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