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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媒: 錄影帶顯示台漁船衝向海岸防衛隊兩艘船幾乎相撞


wen75 wrote:
3.沒有衝撞。
有衝撞,但沒有撞到。...(恕刪)


您看過錄影帶了嗎?
wen75 wrote:
1.沒越界。
台灣的越界是指領海,如果是這樣,全世界的漁場都是台灣的了。...(恕刪)


你可能忘了還有所謂的經濟海域,台灣(or其他國家)的漁場範圍當然須在他國的領海和鄰接的經濟海域外,在我們自己的經濟海域捕魚也沒進入菲國12海浬內何來越界之說了,如果你站在菲人的角度看當然就另當別論了?經濟海域重疊又不談漁業協議,只好看誰的拳頭比較硬囉。
greenlove wrote:
經濟海域重疊又不談漁業協議,只好看誰的拳頭比較硬囉。...(恕刪)


就在一片"沒有越界"的標題 洗腦下。 配合以上文字說明。

然後 台灣人 就接受了。 完完全全、毫無懷疑的、絕大大多數的接受了。

估計台灣也不到百分之一的人懷疑,這個20度界線這樣妥當嗎?
量量雙方經濟海域長度,比下圖還要過份不少,至少男方還要高個10公分。
不說中間的島嶼,光台灣本島比呂宋島,就不到歐尼爾的膝蓋。

奥尼尔身高2.16米,女友身高不到1.6米,身高差距将近60厘米



當然,就是20度緯度離菲律賓島如此近,台灣民眾還是沒有懷疑過。

頂多就是拿中業島來說嘴。 要知道 菲國敢訴諸國際法庭,就是佔得住腳,菲國的歷史、文學,風俗、地理。要扯上這些島,絕對材料比 中國 多太多了。

像釣魚台 日本都有魚工廠,有日本人住。中國還能硬扯,那也沒辦法。


說真的,現在漁權問題那麼夯,
多瞭解一下劃界問題也不錯,
除了增加知識,也比較不會作出錯誤推論,在那以管窺天!


海域劃界「衡平原則」
2009-09-16
【中時電子報/整理】
就釣魚台海域的劃界問題,我國主張「衡平原則」,即是依照沿海國的自然與人文因素,依其實際需要做劃界。
自然因素包括島嶼存在的影響,自然延伸的原則,及其他地理因素;人文因素則包括經濟考量、歷史性權利、國家行為、國防安全及航行利益等。目前「衡平原則」仍是一發展中的劃界方式,許多新因素仍不斷被提出,亦因時代與科技的進?,「衡平原則」一旦成熟,將更具實用性與周延性。1999年瑞典與挪威之間的Grisbadama劃界案即是「衡平原則」的成功首例。
由於「衡平原則」較符合實際需要,至今已成海洋劃界的主流,但目前海洋法公約及日內瓦公約仍傾向以「等距原則」為主,而日方主張的「中間線原則」即是依據「等距原則」而成立。

在看看釣魚台的台日漁業協議,這又是根據甚麼原則?
我方可作業漁場,多出那麼大一塊!

殺人的原則呢?

狡辯的原則呢?

還是面子的原則最重要 這是什麼文化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知錯不改呢?

本來只是幾個小兵 看到肥羊 打劫殺外國人的事

官兵當強盜 軍紀不嚴

結果死要面子 硬要栽贓 搞的官官相互 全國下不了台



誠實才是道歉的王道

andy2000a wrote:
一名不願開槍的隊員更...(恕刪)


掃射10分鐘..........
好大的彈夾.........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Aznsilvrboy wrote:
怎麼菲媒的報導與台媒...(恕刪)


你沒發現台灣的調查團....說了很多調查進度結果.........

偏偏影帶這一段幾乎都沒多說.............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就是本來是我們的 後來被人佔去送人管

最近被另個更大咖的搶去

無法控制的海域 乾脆簽個協議 讓失主可以回來暫時捕個魚

既賺面子 做好人

又討裡子 宣示擁有海域的談判權

也就是拳頭原則

其實 巴丹群島也是 被某人覬覦佔過去的 非法持有的領土

二戰後並未歸還中華民國
wen75 wrote:
就在一片"沒有越界"...(恕刪)



”就在一片"沒有越界"的標題 洗腦下。”
航海記錄資料都出來了,你還想怎樣?菲律賓的呢?拿出來再說。

”估計台灣也不到百分之一的人懷疑,這個20度界線這樣妥當嗎?”
你做過民調呢?何來的數據?

”奥尼尔身高2.16米,女友身高不到1.6米,身高差距将近60厘米”
歐尼爾:菲律賓殺人,干我跟我馬子的身高屁事啊!!

後面一些屁話,也懶得回你了。

你一直把焦點放在”邊界”的問題,就算真的有越界就可以開槍殺人?

重點是殺死人了,你懂嗎?要一句官方正式的道歉,跟懲兇是剛好而已。

真的懷懝你是菲仔,因為一直在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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