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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1日宣布,擬修法針對「一望即知重大侵權」境外網站封鎖IP 一事..........

一个二级单位
居然可以控制全国人民的网络自由!
实在是太可怕了!
比以前的警总 新闻局还要厉害!

权利人权利受损
应该去所在国家去要求权利
现在跳软柿子要台湾替他们办不到的
台湾比较听话
还要主动来蛮干!
看门狗脚色当的很快乐!
無能的kmt政府
遇到中國和其他國家軟得像麻糬
對國內人民則是硬到暴青筋
挺好奇的,有熱心人能告訴我到底封了哪些嗎?這幾天就看到說pps被封了,其他的還有哪些?各大資源論壇?
制裁局還在想的時候

國安局已經先發了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2、第5條之1、之2修正草案,將國家安全的範疇擴及也可被稱為「第五空域」的網際網路世界,規定「中華民國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網際網路必要之範圍。」以防範恐怖份子或網路駭客入侵等跨國性或無國界犯罪活動對我國進行破壞。

這是首次將國家安全延伸到網路,使得國家安全的防範對象不再僅限於實體,而是擴及到虛擬世界。但由於網路畢竟無遠弗屆,為避免形成對網路的過度干預,因此條文規定只限定在網路「必要的範圍」之內,但何為「必要」,則無明確的定義。

另為鼓勵民眾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提出舉報,此次修法並在第5條之1增加文字,規定對檢舉人「應給與獎金及保護」,至於檢舉人的資格、身分保密、獎金發給的條件及基準、程序、方式,將由法務部、內政部與國防部會同訂定。

到底獎金的額度可能多高,行政院目前還沒有任何的想法,官員只表示有提供獎金,有助於提高檢舉的意願,而且還增加了對檢舉人予以保護的規定。

修正草案並新增第5條之2,規定政府為了維護機密、防制滲透、執行安全防護,得在中央與地方的各級機關、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的之團體,實施與國家安全與利益有關的「保防」工作。

而所謂保防工作,草案規定是:公務或業務機密維護、防制滲透、內部安全防護、推展保防教育與訓練、保防法令研擬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的防護事項。


消息來源: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日期:102-05-30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及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次:

一、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之2)

二、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三、增訂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之團體,實施保防工作的依據及保防工作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主管機關等規定。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防教育與訓練相關事項的規定、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事項的辦法,以及違反執行辦法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的處罰。(修正條文第5條之2)





這太離譜啦!!!快逃啊!!
智產局這麼不懼全民反對,勇往直前,
如此積極的政府單位真不該以智產局自滿,
應該轉調任至其他政府單位,
朝向「酒駕、食品、弊案、詐騙案」等重大案件,
勇往直前不懼利益,才是全民之福。
orzmaster wrote:
制裁局還在想的時候

國安局已經先發了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2、第5條之1、之2修正草案,將國家安全的範疇擴及也可被稱為「第五空域」的網際網路世界,規定「中華民國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網際網路必要之範圍。」以防範恐怖份子或網路駭客入侵等跨國性或無國界犯罪活動對我國進行破壞。

這是首次將國家安全延伸到網路,使得國家安全的防範對象不再僅限於實體,而是擴及到虛擬世界。但由於網路畢竟無遠弗屆,為避免形成對網路的過度干預,因此條文規定只限定在網路「必要的範圍」之內,但何為「必要」,則無明確的定義。

另為鼓勵民眾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提出舉報,此次修法並在第5條之1增加文字,規定對檢舉人「應給與獎金及保護」,至於檢舉人的資格、身分保密、獎金發給的條件及基準、程序、方式,將由法務部、內政部與國防部會同訂定。

到底獎金的額度可能多高,行政院目前還沒有任何的想法,官員只表示有提供獎金,有助於提高檢舉的意願,而且還增加了對檢舉人予以保護的規定。

修正草案並新增第5條之2,規定政府為了維護機密、防制滲透、執行安全防護,得在中央與地方的各級機關、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的之團體,實施與國家安全與利益有關的「保防」工作。

而所謂保防工作,草案規定是:公務或業務機密維護、防制滲透、內部安全防護、推展保防教育與訓練、保防法令研擬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的防護事項。


消息來源: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日期:102-05-30 資料來源: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及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次:

一、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之2)

二、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三、增訂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之團體,實施保防工作的依據及保防工作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主管機關等規定。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防教育與訓練相關事項的規定、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事項的辦法,以及違反執行辦法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的處罰。(修正條文第5條之2)

這太離譜啦!!!快逃啊!!...(恕刪)


只能希望"國家安全"的範圍,別像中國一樣包山包海,而且最後要由法院認定,非行政機關。

pchome1948 wrote:
圖片歡迎轉貼~ 據聞...(恕刪)


講的越含糊

上下其手的空間越大

有沒有人反對 ?!
講得真神
一望即知

是誰望
難不成智財局也有鄉民
天天掛在網路上

我直接並且自私一點回應這件事

國片被盜版在上面

應該由片商去要求該網站不要提供xxx影片下載

再不行就誇海堤告咩,只會修法檔網站,是怎樣!

強調我國政府在這方面很無能嗎?

如果因為這樣,台灣人跑到電影院看外國片,台灣錢最後又流向國外.....

到最後是衰到誰勒?

國內現在怕錢留不住,都來不及了

還打算修法,讓國人把錢往國外丟,難道我們政府怕外國人賺不到台灣錢?
(有些事情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我國被迫接收美國高價位的破銅爛鐵,均屎武器就算了,在這方面吃點豆腐回來會死逆!!

台商被韓國惡性競爭弄得沒eps,我們在這報點"老鼠仇"剛好爾已

釣魚台一直被日本強姦,我們不能看點肉片視姦回來嗎?

至於中國......我根本不看的,國片~我實在提不起勁去浪費時間

報"靠"完畢
紐西蘭法庭今天判決 Megaupload 勝訴

紐西蘭法院判決 FBI 敗訴,
FBI 應該歸還從 Megaupload 查扣所有的資料,並且刪除副本。

紐西蘭法院並不是說 Megaupload 沒有侵權,
重點是在於 FBI 沒有經過正當法律程序(搜索不合法)。
雖然各國法律不同,
但是我相信即使在極權專制國家裡,
「一望即知」都不會是正當的理由,
更不要說不經法院直接去鉗制人民的網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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