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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當姊是否已觸犯了叛亂罪?


拖累廢人 wrote:
他說是買便當的某個客人說的
死無對證了...(恕刪)


看來這段時間有人下指導
事情更不單純了...

一般警方絕對查不出啥..
起碼要調查局國安局才可能有點辦法..

fisheriestw wrote:
但很可惜, 懲治叛亂...(恕刪)

知道美國的利害了吧!

Never fight in our country!

卡啦姆啾 wrote:
這位終於承認"聽別人...(恕刪)


她應該要知道如何做火車便當.....
無腦按讚加分享的有沒有法律責任啊?!

別收回或刪除喔!電子紀錄都會在的、別麻煩了!

鹹淡超人 wrote:
但事實上,現在不論便當文真假,
菲國引用的「不賣非人」照片卻是真有其事,而且在便當文之前還大大方方地上新聞...
如果以「不賣菲人,造成國家形象受損」這個論點來看的話,

台灣人的臉絕對是自己丟的........(恕刪)


話說回來,
先單從「不賣便當給菲勞」這件事來看,
發生的可能性我認為不是沒有。
南部之前不是有餐廳公然聲明不歡迎陸客嗎?
黑襪事件時不是有火鍋店拒賣韓國人嗎?
事件主角當時好像也沒受到什麼責難吧?
對中、韓都能如此,
那對於台灣人更看不起的東南亞國籍人士做出拒賣之類的事又有何稀奇?

當然目前的輿論已經導向此次事件99%是爆料者假造的,
那是否有1%的可能性是官方想"搓"掉此事?

像前幾天的青少年圍毆菲勞事件,
後來以「誤會一場」,並賠償12萬元大和解收場。


照片看來大家一團和氣,
被打的菲勞似乎也沒受太大傷害。
那幾個小鬼(的家長)這麼大方一口氣答應賠6位數喔?
像之前一個不滿車子違停被罰、出手打斷里長鼻樑的才包6千元想和解,
相形之下該案的12萬和解金有點高出台灣常見的"行情"。
新聞中好像還刻意提到那幾個小鬼當時根本不知廣大興漁船事件(5月9日發生),
圍毆案(5月16日)發生時離該事件已經1個星期,
那幾人是活在平行世界?
01版友能舉出幾個身邊的10幾20歲年輕人在漁船事件後7~8天仍然沒聽過這件重大新聞的?

再來上次的PTT爆料寶山醫院H7N9病例案,
疾管局先是公開駁斥為謠言,
並高姿態宣稱將控告造謠者以嚴懲,
結果幾個小時後改口了,
承認病例確有其事。
果然人命關天的疫情案難以一手遮天嗎?

這些當然算不上本案(拒賣便當給菲勞)的什麼直接證據,
只是我認為目前官方在處理高度敏感性的社會輿論案件上,
手腳"可能"不是那麼乾淨了。
拒賣不是錯 罵菲狗才有錯
ps.心里可以這麼想拉,事實是污辱了go

錯的是編故事的人 制造新聞
站一小時非買不可
rexjian wrote:
照片看來大家一團和氣,
被打的菲勞似乎也沒受太大傷害。
那幾個小鬼(的家長)這麼大方一口氣答應賠6位數喔?


就因為是廣大興漁船事件再前
不論那幾個小鬼有無一點因那事件的動機而打人
若此事賠償談不攏,或是與被害者菲勞稍微有點爭議
馬上就會被傳回菲國並且加油添醋再婊台灣一槍
超行情的賠償金與和氣握手照片完全都是為了防止被打槍所做的

至於便當文,個人從頭到尾都認為那不過是人家寫在FB的一個"故事"
就如同網路BLOG及轉寄信一樣看看就好
警察是礙於輿論的壓力做做樣子罷了,便當姐根本就沒有罪名可以掛
還叛亂罪,啟動國安局調查哩,如果台灣還在戒嚴時期那還有點可能

網友鹹淡超人說的沒錯,台灣人的臉絕對是自己丟的.....

為何一堆人要如此在意便當姐這個似假似真的"故事"
因為台灣人自己知道這個故事是真的有可能"在台灣"發生,而且機率不低
只是若這故事是真的,台灣人就是婊到自己,丟自己的臉
便當姐事件就是台灣人喜歡婊人但又怕婊到自己的最好證明
說實話,我不懂為啥這一個便當竟然有辦法傷到國家形象?
新聞說,因為該文章被轉載至菲國新聞,導致台灣形象重創....
我沒有去找文章內容,我只有看到台灣新聞引用菲國新聞時的畫面,
裡面有張「不賣非人」的照片,是台灣某菜市場發動的全體活動...
當時還有上新聞,還有影片現場示範 某攤老闆現場拒絕販賣給 某位推老太太上菜市場的菲傭...
請自行google:別槍殺我!不賣「非」人!攤商KUSO拒做菲客生意

大家暴怒的點,貌似是這樣...
「台灣人是很nice的,我們都有賣菲國人商品,說我們沒賣的都是造謠」

但事實上,現在不論便當文真假,
菲國引用的「不賣非人」照片卻是真有其事,而且在便當文之前還大大方方地上新聞...
如果以「不賣菲人,造成國家形象受損」這個論點來看的話,

台灣人的臉絕對是自己丟的.....

不論便當文真假,便當文會造成這麼大的反應
是「大家大量地轉載便當文」,這不是作者一個人就可以搞出來的。
大家想必也是對台灣社會...本來就是沒有信心,不然也不會這麼多人轉,
不然這種事情 本來就只是一件社會上的小事罷了...

媒體記者又在跟著鄉民的正義,來進行與論暴力了。
卡啦姆啾 wrote:
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犯懲治叛亂條例規定第十條:

散布謠言罪,即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


刻意散布不實言論煽惑群眾的事情,台灣天天都在發生,
製作假新聞、製造群眾恐慌的事情,隔三岔五的也不曾間斷過。
緝拿董氏,我不反對,
但是,對於那些更大的企業機構、更具影響力的名嘴、更龐大的機器,誰又敢動它們一根汗毛!

唯有民眾變得更有智慧,不被鼓動不受煽惑,不要當有心人的工具,
也只有這樣的消極的方式,才能反制了。


董氏便當,也並非全無貢獻,
至少,她示範了"昧著良心瞎說故事"的下場,
近則給一些"奇文共享瞎轉貼"、"不看文純按讚"的FB行為做警惕,
遠則,也可以給一堆商業部落客一些些可以思考的素材。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rexjian wrote:
話說回來,先單從「不...(恕刪)


假的有一件了,真的倒是還蠻多的
為何不怕這些會被拿到國際炒作?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LH8m0ViB5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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