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累廢人 wrote:
他說是買便當的某個客人說的
死無對證了...(恕刪)
看來這段時間有人下指導
事情更不單純了...
一般警方絕對查不出啥..
起碼要調查局國安局才可能有點辦法..
鹹淡超人 wrote:
但事實上,現在不論便當文真假,
菲國引用的「不賣非人」照片卻是真有其事,而且在便當文之前還大大方方地上新聞...
如果以「不賣菲人,造成國家形象受損」這個論點來看的話,
台灣人的臉絕對是自己丟的........(恕刪)

rexjian wrote:
照片看來大家一團和氣,
被打的菲勞似乎也沒受太大傷害。
那幾個小鬼(的家長)這麼大方一口氣答應賠6位數喔?



卡啦姆啾 wrote:
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犯懲治叛亂條例規定第十條:
散布謠言罪,即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