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影片了,這群民眾太誇張,警察也太無能。我以前去過他的道館,其實朱雪璋不是蠻橫不講理的人,而且還個性還算不錯,至於被一群人圍起來,老婆也被這些人打了,如果換作其他人,你會不動手嗎?如果朱雪璋真的動手,這些人絕對沒有時間還在那兒吼叫,早就躺在地上了,所以我覺得在這種狀況拿辣椒水自衛是萬不得已又不會造成永久傷害的做法,畢竟自己受到威脅。撇除移車之前的情況,我不知道雙方究竟有私怨還是老早就有言語衝突,所以不便評論,單就我知道的說。還有洪秀柱委員會幫忙正心道館裡的小朋友爭取些好像是升學方面的獎勵還是甚麼的,小孩子練習空手道得獎,有什麼多元入學還是什麼方案我不清楚,就我所知,洪秀柱很愛護這些小孩子的,所以會幫助小朋友爭取一些獎勵或是鼓勵,這些是很正面而且具有教育意義的事。
dunhilldun5168 wrote:朱先生在警察局做筆錄時強調自己認識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關於這一段有人知道原委嗎? 原委我不知道,不過我親眼看到朱先生在電視上說:這兩位員警認識他,主動問他要不要通知立院副院長洪秀柱.我不禁地納悶, 這位朱先生很有名嗎? 淡水一個派出所的兩位員警都認識他?而且都知道朱先生和洪秀柱認識嗎? 而且還會主動想幫朱先生通知洪秀柱?這兩位基層派出所員警也會知道如何和立院副院長連繫嗎?好神奇喔 !
Katong wrote:原委我不知道,不過我...(恕刪) 他是國內的空手道高手 當過國家隊教練 而洪秀柱好像是空手道的名譽理事所以警察會知道應該不意外這個事件只看到 一群無腦的暴徒 跟兩個沒用的警察這麼消極的態度 也不要怪台灣人愛罵警察就只是委屈了那些好警察了
正當防衛停車有過錯是一碼事但是聚眾滋事,情急之下自我防衛,且無過當應屬--正當防衛!!要不然以後女子遇到色狼噴防狼液也屬傷害囉??依據刑法第 二六 章 妨害自由罪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以參考看看那些鄉民...哀...
I.P.man wrote:他是國內的空手道高手 當過國家隊教練 而洪秀柱好像是空手道的名譽理事所以警察會知道應該不意外 我看完第三段影片,現場兩位警員應該是不認得朱先生.或許朱先生在空手道界是很有名,但我想他並沒有全國性的知名度,社會上一般人應該不知道他是誰.不過,我佩服他的膽識, 以一敵眾, 似乎不慌不忙,像是個練武的人, 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