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一句日本本村先生的話:「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daidu wrote:套一句日本本村先生的話:「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已退的警局局長,候友宜,就曾在電視節目上說過,"其實這些兇殺犯在虐殺受害者時,遠比死刑犯伏法被槍殺時,還要殘忍多了."他說這些話,我還記憶猶新丫.............
jacky823 wrote:假設今天我的親人受害我手上剛好有一些錢,也剛好有人需要那就可以買兇報復囉??反正台灣既然對施暴者也沒判多重那對受害者來說,我何必尋求公權力的展現呢??...(恕刪) 沒錯, 廢死的確有利於有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