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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那就可以買兇殺人囉??

套一句日本本村先生的話:「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不用等到癈死啊
現在台灣的法令
真心想殺誰
只要算好時間
開車撞死他就好
算不準 附帶傷害也沒差
撞死後馬上灌一灌高梁
讓酒測破表
小罰個一兩年就沒事了
你還可以說是對方自已撞保桿的~
daidu wrote:
套一句日本本村先生的話:「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已退的警局局長,候友宜,就曾在電視節目上說過,"其實這些兇殺犯在虐殺受害者時,

遠比死刑犯伏法被槍殺時,還要殘忍多了."


他說這些話,我還記憶猶新丫.............
反正他們總會有一套說明台灣政府為何"違法殺人"的理由,真的是不知道他們到底想要幹嘛

jacky823 wrote:
假設今天我的親人受害
我手上剛好有一些錢,也剛好有人需要
那就可以買兇報復囉??

反正台灣既然對施暴者也沒判多重
那對受害者來說,我何必尋求公權力的展現呢??...(恕刪)


沒錯, 廢死的確有利於有錢人!
人人狂舞呼萬歲 拍掌如雷欲震天 絕憐此輩真無智 逆反潮流愈顯然
jacky823 wrote:
最近廢死還有...(恕刪)

印象中,最近一次新聞是台北微風案
買兇的也沒判死刑啊!

躲在暗處回報聯盟表示,此案完全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小玩咖 wrote:
買凶殺人~~讓我突然...(恕刪)


其實我也想到這一點耶

而且不用僱人

因為目前酒駕致人於死

很少會判超過2年

確定撞死後就一直喝一直喝到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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